父親去世了,拆遷協議誰簽
如果父親去世了,有遺產的,繼承人都可以繼承,如果沒有遺產的,就平分,包括拆遷協議補償也是平分。因為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協議書是拆遷補償的憑證,是房屋拆遷雙方根據拆遷補償標準、被補償人的補償待遇等而達成的協議。而協議的簽訂雙方是房屋拆遷雙方,與繼承人是沒有關系的。
因此,如果父親去世了,拆遷協議應由所有繼承人共同簽訂。
拆遷協議誰簽字有效
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哪些情況下,簽訂的拆遷協議可以確認無效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2、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時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且未經權利人追認的無效。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等。
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情況外,其他依法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受法律保護。
以上就是關于拆遷協議是由誰簽字有效的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可知,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有效,不用每個家庭成員簽字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
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
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房屋未過戶拆遷合同應由誰簽
法律客觀:
房屋買賣的定義房屋買賣是指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買賣.自己的名下的房產必修具備房屋產權所有證.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所有權進行的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補償。我國實行的是不動產登記生效制度,房產過戶未經登記,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證明你是合法的產權人,補償款會支付給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那個人,就是賣房子的人,買房子是另外的關系,拆遷補償只能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辦理過戶手續,極有可能會無法拿到拆遷補償,因為從法律角度說,房產證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產所有者,要是拿到拆遷補償,也是人家拿。所以應當及時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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