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當事人應該準備哪些證據
房產糾紛當事人應該準備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
房產糾紛當事人應該準備的證據包括:建房許可證、繼承或贈書、買賣文書、房屋產權證書、過戶證明等。提供房屋是個人所有還是共有的證明材料,提供交納房產稅等權利人自己履行產權人權利和義務的證明材料以及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提交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因買賣合同糾紛進行仲裁或訴訟時,當事人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1、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居住證等;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登記機關注冊的工商信息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
2、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買賣合同書;訂貨單;證明違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等證據。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催款函、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證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起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準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于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需要的證據材料
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1。銷售合同的書面證明。2履行合同義務的證據。在銷售合同中,買方需要提供貨款已經支付的證據,賣方需要提供貨物已經提供的證據。3。貨物已通過檢驗或已為經驗所接受的證據。4買方付款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憑證、轉賬支票等。
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提交什么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a、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居住證等;
b、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登記機關注冊的工商信息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
c、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并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a、買賣合同書;
b、訂貨單;
c、證明違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d、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e、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a、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b、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c、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d、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并注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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