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子買賣需要哪些手續
農村買賣房子需要的手續是當事人向國土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然后國土局勘查,審核,公告,最后發放證書。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書寫需寫明交易雙方的基本信息,房屋位置以及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面積、房間數等情況。
一、農村房屋買賣需要的手續如下:
1.去鄉鎮國土所提出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房產證等);
3.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
4.實地進行勘丈、調查、公告;
5.報國土局審核,注冊登記;
6.發證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寫明以下條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房屋的具體信息、房屋的價格以及付款時間的約定、交房期限、違約責任、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根據雙方在實際交易中的具體事宜,可以增加或減少相應的條款,但是合同標的、金額、期限、違約責任等這些條款至關重要,一般都要保留。
三、農村房屋買賣注意事項
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5.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對于此類交易,法院是以認定無效為原則。想要有效的話,要求是買賣雙方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經過審批(或符合審批條件,比如沒有宅基地等)。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農村房屋買賣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具備的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村只其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民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宅基地所有權用于非農業建設。如果宅基地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但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
農村宅基地建房轉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宅基地房屋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或已經在城里定居;
2、轉讓人與受讓人皆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宅基地建房的轉讓行為征得本村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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