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收費標準一般在幾千元左右,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涉及到房產標的較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來收取費用,具體情況下可以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一、房產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錢?
(1) 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審階段
1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1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 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二、可以訴訟解決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一)凡以房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一般是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范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舊房內應一并遷出的同住親屬占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占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因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六)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會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及港、澳、臺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后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房產糾紛的具體律師收費標準,是基于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費用的收取有異議的,還可以咨詢其它律師事務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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