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簽的賣房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的, 通過中介買房 一般會有兩個合同。“買賣居間合同”合同是 有法律效力 的,主體是賣方、買房及中介居間方,和“ 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的主體是賣方和買方,“房屋買賣合同”里約定買賣雙方誰違約誰就要負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合同條款里肯定都有約定的。另外,“居間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間合同”主要約定是保證中間方的利益,就是誰違約誰就要賠中介費。 居民要盡量在公共場合且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簽訂合同。買賣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又不損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 簽訂的合同 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同時,適用定金罰則,交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義務 的,喪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護 ,具備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與是否在中介處簽訂的無關。《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存量房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對于存量房的居間合同,即中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房屋買賣簽訂協議是否法律承認
依法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簽訂買賣房屋協議書條件是什么
1、有關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對一般主體要求。《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對特殊主體要求。為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是什么
1、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補充協議條款的時候,應該約定好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過戶的時間和地點。
2、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該明確如果買方的按揭未能正常辦理時,買賣雙方如何承擔各自的責任問題,避免因責任劃分不清而產生糾紛的情況出現。
3、如果定金合同、居間合同如果與買賣合同發生沖突,應該以買賣合同為準,而補充協議正是因為買賣合同有缺陷才訂立的,因此其他合同文本如如果與補充協議相沖突,應以補充協議為準,這點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標注出來。
房屋買賣合同律師
法律主觀:
一、房屋買賣 居間合同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 合同當事人 的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 要約 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二、居間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 居間服務 的合同。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 服務合同 ”。是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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