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合同生效要件
1、抵押合同作為 民事法律行為 ,應當遵循《民法典》第一編總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規定:一是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三是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抵押合同的成立必須存在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如果僅有一方當事人是無法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不能成立合同。
3、通常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那么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另外,法律允許當事人采用要約、承諾之外的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4、當事人就抵押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
5、如果當事人有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依照當事人的約定在履行一定的事項后合同才能生效。比如附條件的抵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怎么登記備案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合同等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后,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
4、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 買賣合同 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三、房產抵押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個人所有房產設定抵押的:
1、抵押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需經公證);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共有房屋必須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書及《共有權保持證》);
4、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須提交“擔保承諾書”;
5、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價值資料;
6、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7、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交公證的“委托書”。
(二)以單位所有的房產設定抵押的:
1、企業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 授權委托書 (需經公證);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
4、《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需經公證);
6、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由銀行出具的價值資料;
7、經主管部門批準、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8、登記機關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合同的生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三是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銀行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條件如下:
1、抵押物房屋應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房屋必須產權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
3、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變現,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5、危舊房屋、非法建筑或已經列入拆遷范圍;產權有爭議;
6、已經設置抵押;已經出租給他人并且房屋產權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利益;
7、被查封或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轉讓等。
8、工作穩定
在有抵押物作擔保的情況下,銀行會降低貸款門檻,但仍會要求借款人在現單位連續工作滿半年,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穩定的工作。
擴展資料:
房屋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并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并經公證后,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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