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的房屋是可以租賃的。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處分抵押物,但并未規定不得出租抵押物。抵押權只是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就某物設定抵押后仍對該物享有所有權,只要租賃期限不超過債務的清償期,抵押人可就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即有權將抵押物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
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分析:可以。城市房地產抵押后,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出租。其余情況下,法律目前不禁止房屋抵押后出租,所以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在此情況下,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告知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分析:抵押的房子可以出租,但是應當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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