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過戶委托需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如該房產有土地證的也需復印件)、房產所有人的 身份證原件 (如是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的,還需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簽好協議書即可,工作人員提醒有時間的話較好還是自己去。 2、房產過戶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房屋買賣過戶 手續,你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到你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買賣過戶《 授權委托書 》公證。由被委托人拿《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就可以辦理房屋買賣過戶了。 3、在簽房產過戶合同之前,最好到當地房產交易核心查詢一下此房有沒有抵押或其它產權不清晰的清況。 4、然后才是簽合同,合同不著急簽,在簽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條款,最重要的是雙方在違約的情況之下,所要承擔的責任是不是對等的,是對等的就可以。 5、在付款方面:較好是通過銀行付款(非現金交易),并且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因為你在過戶當天,只是交件(申請過戶),但并非就是交易核心同意你們過戶,還要等上21個工作日后,你的房產證才出來,等房產證出來過后在付清全部房款,可以在過戶當天付一半的房款或80%的房款給他,當然還得要收據。
法律客觀:《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遺產公證后 房屋過戶 流程如下: 當事人持以下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 1、申請書原件; 2、當事人 身份證 件; 3、如由委托 代理 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需公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 5、房屋平面圖; 6、 契稅 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后提交; 7、被 繼承人 死亡證明 ; 8、 繼承公證書 原件; 9、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屋公證后可以進行過戶。過戶需要提交身份證、房產證、公證書等申請材料到房產局填寫表格和存量合同,房產局給予回執單,繳納稅費后領取完稅憑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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