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遇到房產糾紛的解決方法有:
(一)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二)求助于消費者協會。
(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對于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 仲裁條款無效 ,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 民事訴訟法 》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 戶籍所在地 派出所打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書寫 民事訴訟狀 。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 財產保全措施 。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并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 按撤訴處理 。 4、舉證。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并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 無正當理由 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后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對于 安置房產權 糾紛的具體處理意見和程序,應當基于實際的產權問題來進行處理,涉及到一方產權受到侵犯的,另一方顯然是需要按照規定來進行賠償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準確的界定。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法律分析:遇到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分三種:一是協商解決,二是仲裁解決,三是司法訴訟。協商解決應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仲裁解決是合同糾紛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如協商、仲裁均未達成合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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