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出現房屋租賃的時候,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采取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申請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的。當然如果這兩種解決辦法都不處理不好,就只能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1、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并且把準備好的材料提交上去。2、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后,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將有關信息輸入微機,待庭長審批后,立即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交納訴訟費用通知。3、經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民事一審案件要給當事人預留30天的舉證期限,民事二審案件要給當事人預留10天的舉證期限4、排期后,由立案庭當即或通過郵政速遞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需要直接送達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隊執行5、繳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出的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后,7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設在法院內的收費處交款6、法院出具收據。當事人憑蓋有農行收訖章的《人民法院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即時到法院財務室調換《訴訟收費專用票據》。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所需材料1、民事起訴狀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數提交相應份數(如二個被告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起訴狀的紙張大小為A4(210*297毫米),必須用墨水筆(黑色、藍黑色)書寫或打印。起訴狀正本、副本均需原告簽章,如原告是自然人需本人親筆簽名;如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加蓋公章。起訴狀正本、副本簽章均不得復印。2、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3、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打印。4、如需委托訴訟代理人,還應提交委托授權手續材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原告簽章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公函。自然人委托近親屬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原告親筆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戶籍證明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果原告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應提交原告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親屬關系證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托其工作人員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供原告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與原告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委托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原告簽章的授權委托書及推薦書。5、原告、被告之間存在房屋租賃關系的證據材料,有書面合同的,提交書面合同;口頭成立的,提交租賃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如收取租金的收據、信函等。6、房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涉訴房屋產權登記信息資料。7、違約事實的證據材料。8、其他符合起訴條件的相關證據。9、證據材料提交份數同起訴狀。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審理內容1、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1)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標的物為違章建筑而認定無效的,承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占用期間的使用費;承租人以租賃房屋為違章建筑為由要求返還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2)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已經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因建筑物違法而歸于無效,即使違法原因消除(例如房屋后續取得規劃許可證或者獲得有權機關批準),該合同不能再次轉化為有效合同。2、房屋租賃合同認定無效后的實際損失認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第三版)》載明:租賃合同認定無效后的實際損失認定,應根據租賃房屋的不同類型實事求是地予以認定。以租賃經營性用房的損失為例: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內從事餐飲、酒店、娛樂、商業等經營活動,在租期內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計算損失時,可以合理考慮經營投入、購置設備、經營利潤等方面的損失;對于裝飾裝修損失的計算,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處理。3、租賃合同無效后的房屋占用費支付標準。合同無效后,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所取得財產的一種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義務。承租人返還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即租賃房屋的占有利益,該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采取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的形式予以返還,一般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糾紛起訴狀 (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判決解除原、被告 年 月 日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起訴之日止)并支付利息(自相應租金履行期屆滿時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法院生效判決書指定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3、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損失參照雙方約定的租金自起訴之日起計算至被告騰出房屋時止;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將其位于 的住宅出租給被告居住使用,租金每月 元,租金按季度支付,物管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按合同約定由被告承擔。簽訂合同當日雙方清點了出租房屋內的物品,且原告將房屋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自 年 月起至今未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收未果,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糾紛起訴狀 (二)
原告:龐***,男,漢族,歲,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學生,住十堰市張灣區東風汽車公司廠家屬院。聯系電話:
被告:周****,女,漢族,歲,****幼兒園負責人,住十堰市張灣區東岳市場對面車城金都三樓未來星幼兒園內。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依法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設備損壞押金元、廣告牌、黑板押金元。
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大四學生。年暑假期間,原告與名本校同學利用社會實踐的機會舉辦了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班。為此,原告向被告租借了位于東岳市場對面的未來星幼兒園的五間教室作為教學場地。期間,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設備損壞押金元,廣告牌、黑板及水電押金元,一個月的.房租元。此后,原告在租期結束后,與被告協商退還押金事宜,但被告以種種借口予以拒絕。
故此,原告起訴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判如前請,依法維護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此致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房屋租賃糾紛起訴狀 (三)
民 事 上 訴 狀
上訴人:北京××工貿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北大街130號××大廈7層701號
法定代表人:京×× 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蘇杰 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 律師
被上訴人:北京××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外大街××號
法定代表人:王×× 職務:董事長
原審第三人:屈××,女,1971年11月7日出生,漢族,北京××經營負責人,住北京市朝陽區××北里××園1樓15層6號
上訴人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08)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2、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本案訴爭房屋場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大街××號地下一層400平方米面積屬北京商××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2003年8月4日與北京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訴爭房屋場地5年的使用權,該協議書中并未約定林××公司享有轉租權。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于2003年8月4日簽訂《租賃合同》時,以及直到《租賃合同》2008年8月4日屆滿期間,被上訴人均未取得對該場地的處分權。
被上訴人在一審法院審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確認書》,以此證明其已經取得處分權。但事實上,《確認書》并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該場地的處分權,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2003年8月4日林××公司與商××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內容,林××公司并未取得訴訟爭房屋場地的轉租權。2008年,二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林××公司仍未取得轉租權。根據兩份協議的內容顯現出的合同目的,均為林××公司取得本案訴爭房屋場地的承租權,無轉租權;
其次,林××公司稱與被上訴人是關聯公司,根據被上訴人提供的其《公司章程》顯示,林××公司對被上訴人是貨幣出資而非以本案訴爭房屋場地使用權出資,故被上訴人并未取得訴爭房屋場地合法的使用權;
再次,林××公司在《確認書》中表明,“將租賃房屋場地交付給被上訴人使用”。“使用”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兩種,若為有償使用,即為轉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轉租權,故被上訴人對訴爭房屋場地無處分權;若為無償使用,也即林××公司自2003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4日長達五年期間,將其享有的收益權,按照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算,被上訴人獲得155萬元(31萬/年*5=155萬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規定,林××公司以讓被上訴人“無償使用”本案訴爭房屋場地的形式掩蓋林××公司及被上訴人逃避納稅義務的非法目的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確認書》的內容無法證明被上訴人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故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依據北京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的確認書對訴爭房屋場地享有使用權、轉租權等合法權益,其應為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顯然系認定事實不清,依據的證據不夠充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規定,本案被上訴人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北京××工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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