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屋買賣糾紛怎么處理
小產權房 屋買賣形成糾紛后,告上法院去解決后,法院大都會判定,糾紛中的房子是屬于最開始的賣房子的人,然后讓賣房人把 買房 人的錢還回去,買賣房的交易合同是無效的。小產權房屋其實就是農民在自己土地上蓋的房子,它的所有權是在土地使用人手上,也就是在農民手上。法律也規定,只有該土地所有人才能去購買跟其有關聯的小產權房,其他人都是被禁止購買的。因此,在進行小產權房屋買賣時,一旦發生合同上的糾紛,或者其中一方違約,不講誠信,那沒有辦法,這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般都是被違約的人比較吃虧。 小產權房屋買賣發生糾紛,歸根到底是利益的拉扯,所以大家在購買小產權房屋時要謹慎一點。不過也不用太擔心,雖然發生小產權房屋糾紛時,法院會根據法律大都判房屋的所有權為賣房人,但同時法院也會去調查,如果有查到,賣房人是覺得房屋要漲價了,能獲得更大的利益了,要回房子,買房人可以以此向法院去 申訴 ,法院會公平并且合理的去處理,一般結果是雙方獲得的利益差不多,或者損失的差不多,都是根據實際情形去定。 總之,小產權房屋買賣現在暫時是不在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主要原因是現在買小產權房屋的人群還是比較少的。對此政府的政策現在是不確定的,也是處于摸索階段,同時這個也是對大家誠信品質的考驗。
小產權房法院不受理依據
因為小產權房交易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交易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房產屬于農村宅基地房的,如購買方是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可以購買,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如購買方不是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般司法實踐中作為無效合同處理。
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小產權房買賣(錢款)糾紛,仍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也就是起訴到法院進行裁定解決。但產權糾紛法院可能不會立案。最高院規定法院對于民事訴訟實行登記制度,即使是小產權房也需要登記立案。
常見的小產權房糾紛有哪些?
1.最常見的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是小產權房不能過戶購房人起訴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2.因為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3.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小產權房怎么買?
1.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屬于不能對外交易的房屋,對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產,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因此,購房者購買的小產權房不能公開轉讓、抵押。遇到房屋拆遷情況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補償。
2.雖然有的小產權房出售人認可購房人轉讓房屋并辦理所謂的轉讓“登記”,但是這種“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產生保護購房人的效力。所以,當賣房人反悔并起訴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還房產,而購房人則需要返還房產,這就吃了大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第二條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小產權房糾紛一般怎么判
小產權房糾紛一般會被判合同無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小產權房的性質有以下兩種: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法院判決案例
法律主觀: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案例鄭州張先生來電咨詢:2003年10月,我與趙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將我名下的小產權房賣給趙某,價款為18.8萬元,趙某在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付清房款,同時我交房給趙某。協議簽訂后,我與趙某如約履行了協議,但因買賣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屬于集體土地,房屋一直未能辦理過戶手續。5年后,該房屋因征地被劃入拆遷范圍,我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與趙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同時要求趙某退還房屋。請問,我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律師解答:1、在城市化迅猛發展的情況下,土地征收帶來巨大的拆遷利益,部分農村居民將農村的小產權房出售后,違背誠信和罔顧道德,以訴訟方式追討小產權房。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大多法院會確認這類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賣雙方各自返還房屋和房款。但僅此并不能解決買賣雙方的糾紛,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貶值所造成的糾紛是現實存在的。2、雖然出賣人主張小產權房買賣協議無效通常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這一行為顯然有失誠信和違背傳統的道德。如出賣方均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巨大的利益,社會的道德危機便在所難免,且對買方來說顯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會成為這種不誠信、不道德行為的幫兇。因此,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考慮提起訴訟一方要求確認小產權房買賣協議無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時間長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獲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進行處理。如賣方確實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決住房問題而訴請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協議無效的,則協議被確認無效后,買方不應從中獲利。3、一般來說,買賣行為結束的時間越久、買方使用房屋的時間越長,就越應當維護交易的穩定和安全,即使房屋買賣協議被確認無效后,買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應越大。總之,因房屋買賣協議無效的可得利益不應由一方趙獨享有,而因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在買賣雙方之間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買賣雙方之間的分配應起到現行法律對此類交易行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縱容此類交易行為的發生,如此才能抑制小產權房的買賣交易。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案例,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相關推薦:
辦土地規劃證需多少錢(辦土地使用證需要多少錢)
房屋拆遷過渡期有多長(房屋拆遷過渡期有多長)
離婚房子變賣(離婚房產要變賣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施工資料包括哪些(施工文件包括哪些)
逾期記錄會影響房貸嗎(信用卡逾期會影響房貸還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