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房產需要的證件有:過戶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合同、購房發票、房屋產權證;房屋核檔證明、完稅證明;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房子過戶需要的證件和材料有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交稅證明。
1、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過戶所需的最重要的文件。它包括買賣雙方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交易的房屋信息、成交價格等內容。未經此合同,房屋就無法過戶,所以務必要認真核實其中的條款和細節。
2、產權證
產權證是房屋交易和過戶的另一項必備證件。它證明了購房人在房屋所有權上的合法地位。如果買房時原來的產權證被質押或者有其他的限制,需要通過法律手續解除這些限制,保證產權證的有效性。
3、身份證
身份證是購房人和賣房人在過戶手續中的必要證件。購房人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證明自己的身份真實可靠。而賣房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證明自己的身份真實可靠,以及確保該房屋是自己的。如果有夫妻共同買房,那么要求提供兩個人的身份證。
4、結婚證或離婚證
如果購房人的雙方為夫妻雙方,需要提供結婚證明以證明買賣雙方的夫妻關系。如果已離婚,需要提供離婚證明。
5、不動產權證書
如果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上內容有誤,會影響到房屋過戶的效率。
6、交稅證明
房屋過戶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購房人需要提供本人的納稅證明,以證明已經按規定繳納了相應的稅款,避免在過戶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房子過戶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過戶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的產權證;
4、登記原因證明材料,如因買賣而過戶,為買賣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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