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應承擔哪些責任
在房產交易中,若是由于賣方的個人行為造成交易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責任,而賣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還給買方,還要依法賠償買方的損失。房主簽約后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變得十分錯綜復雜,至于違約金的數額,一般為定金的兩倍,但也要看合同具體約定的數額是多少,如果約定數額很大,那賣方屆時就很可能是得不償失。
二手房交易常見的違約
1、出售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售方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售方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并已辦理了過戶,那么出售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售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出售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售方在簽訂合同后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售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售方繼續履行合同。
3、出售方賣房后反悔并證明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
二手房交易單方面毀約怎樣賠償
1、定金罰則
買賣雙方在簽署購房合同后,一般買方會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定金,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定,最高不超過購房款的20%。如果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是定金條款,那么如果遇到單方毀約問題,則適用“定金罰則”,即如果賣方(也就是業主方)毀約,則需要向買方給付雙倍定金作為賠償。如果買方(也就是購房者一方)毀約,則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將不予退還。
2、賠償違約金
違約金一般是買賣雙方在簽署購房合同后,另行約定于《補充協議》中,也就是說并非所有交易過程中都涉及違約金問題。同時,違約金的數額也是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的。在目前接觸的交易中,部分買賣雙方都沒有另行約定違約金賠償,而是直接選擇支付定金。但是如果購房者和業主對于合同賠償問題存有擔憂,則可以就違約金問題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如遇毀約則可以根據定金和違約金的賠償數額,擇優選擇,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承擔哪些責任
1、在房產交易中,若是由于賣方的個人行為造成交易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責任,而賣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還給買方,還要依法賠償買方的損失。
2、房主簽約后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變得十分錯綜復雜,至于違約金的數額,一般為定金的兩倍,但也要看合同具體約定的數額是多少,如果約定數額很大,那賣方屆時就很可能是得不償失。
3、也有多種情況的發生,比如賣方因轉讓房屋處于查封狀態而致使買方無法過戶,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不以過錯為要件,因此無論是否因賣方過錯導致房產被查封,賣方都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拒絕履行合同構成根本違約。
4、對于乙方也就是賣房者來說違約給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某種程度上的經濟損失。除了支付違約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規定應交付房屋之日至實際交付日這段期間實際上占用了甲方的資金,還應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資金的利息。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寫清楚每個程序辦理階段的時間點,例如哪天之前辦完贖契、哪天之前辦完貸款、哪天之前完成過戶手續,避免交易被無限期拖長;
2、買教育房特別要注意,必須在二手房買賣合同里寫上:在過戶前由賣方攜帶身份證和房產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戶籍管理中心,查詢戶口及學位是否占用—這一點很重要,一定要在過戶之前查實,不然后面的手續就會很麻煩;
3、在違約賠償一欄,要求違約一方賠償房屋總價的10%,這樣賣方就不好隨便返價了;
4、寫清楚付款的時間點,而且,首期付多少、過戶時付多少,收樓時付多少。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至少預留1萬-2萬元尾款,等到順利收樓之后才付清,而不是過戶當天付清,中介費也一定要預留一部分在順利收樓之后才付清—地產經紀當然會用行規來反復要求你過戶當天就要付清,但預留尾款這一條一定要堅持,避免收樓時出現不愉快的狀況;
5、物業維修基金卡可以看情況跟賣方協商,如果對方有,必須過戶后交給你;如果沒有,就要看看這個物業的維修基金賣方有沒有交,如果沒交,是否需要你承擔,具體金額是多少?這些一定都要問清楚,因為很多人都不了解,比較容易忽視;
6、如果是帶租約買的房子,要跟賣方協商好怎么交接租約,哪個時間點之前房租歸誰收、租客的押金如何處理?最好能在過戶之前就跟租客聯系一下,多方面了解房屋的問題、租約的押金是多少。這一點很多買家都會忽略。
7、所有手續都辦完了,過戶也辦好了,按約定時間收樓,此時要查清楚水電、煤氣、電視費、管理費有沒有欠費;帶租約買的,還要查清楚賣方有沒有扣留租客的押金。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即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因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張解除合同與主張違約責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此等違約責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歸于消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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