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年限的規定
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有兩種,一種是歸國家所有的,另一種是歸集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就是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集體土地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只能對使用權進行轉讓或者承包,那么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年限的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一、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年限的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一)耕地的承包期 據統計,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4億畝,人均1畝多一點。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占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我國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對承包期限都有明確規定。如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有關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現實中,截至2000年,全國已有98%左右的村組開展了延包工作。在開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達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積占92%,如果扣除沿海發達地區、城鎮郊區實行招標承包的責任田以及各地預留的機動地,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達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當前的農業承包經營政策等因素確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期限太長,則不利于對土地利用方式的適當調整以及有關利益的協調。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和目前農村的實際做法,同有關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國草原承包面積31.2億畝,占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集體林地70%已承包到戶,集體林地占全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的59%。對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未明確規定。國家政策曾原則規定,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長著多年生的喬木、竹類、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種植農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兩季,甚至三季。其次,林業生產投資大,林木生長期、收益期長,風險大。第三,我國對林木實行限額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受到較多限制。鑒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和農村土地承包的實際做法,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三)需要說明兩點: (1)鑒于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第二輪承包已結束,有的地方第二輪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規定的承包期限長的實際情況,為了穩定既存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防止因本法的實施引發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對法律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于法律規定的,法律實施后繼續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二、農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項: 承包期內,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嗎?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三、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種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期還可以延長。 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承包期限的特別規定。需要強調指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確要求家庭承包應當達到的基礎。二輪承包過程中,有的地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達不到法律規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輪承包的過程中,有的地方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比該法規定的期限更長的,其承包限繼續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
集體土地使用證年限有多久
現在農民使用的都是集體所有的土地,而土地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那么集體土地使用證年限有多久呢?想要了解的親們可以來看看!
集體土地使用證年限有多久
1、如果是出讓或轉讓所得的土地使用權,普通住房的土地使用證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是40年。要是購房者不清楚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用終止日期減去已使用的日期,所得的就是自己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向鄉鎮土地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并領取土地登記申請的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戶口復印件一份。
3、還要提交土地權屬材料(如果是82年以前的房屋,需要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以后,需要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以后需要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準書等)。
二、調查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用地進行調查、測量、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等。
三、審核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會對申請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再上交給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該用地是否合法,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要是符合“用地面積清楚、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通過批注并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沒有提出爭議的話,縣人民政府就會向申請者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小編總結:以上是關于集體土地使用證年限有多久的相關內容,不知對大家是否有幫助呢!不同的土地類型土地證使用年限也不同,大家可以多了解下以上的內容。
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一、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土地使用年限具體如下:
(1)住宅為70年;
(2)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3)工業用地50年;
(4)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5)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是什么
1、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方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
2、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者向多方土地使用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
3、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
農村集體 建設用地使用權 沒有使用年限限制。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征用,使之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權,即 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般不允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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