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是多久
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8、衛生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者承擔保修責任自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房屋保修期的規定
房屋保修期分建筑主體保修期和房屋內部內容保修期,建筑主體保修期的責任方是施工建設單位,主要對開發商負責,而房屋內部內容保修期的責任方式開放商,開發商對業主負責。以上主要介紹的是房屋內部內容的保修期。
建筑主體保修期,根據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質量保修期的確定
1、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期應按以下不同情況分別確定:
(1)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戶使用的,其保修期按不低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保修期確定(保修A期限)。
(2)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相隔一段時間交付住戶使用的,當存續期不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時,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期按不低于存續期確定。
(3)當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時,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期按不低于《規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確定(保修B期限)。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現實中,許多物業公司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下屬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托的單位,由受委托單位負責維修。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房屋質保期和保修期有多久
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8、衛生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房屋保修期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從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的保修期和計算方法
房屋的保修期一般是從開發商將竣工完成的房屋住宅交付給用戶使用之日開始計算的,保修期限按照規定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具體怎么計算,我們以實際例子來談。如果房屋于年1月1日竣工,開發商于1月1日向業主交付使用,交付時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為4年,而《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該存續期,那么保修期應當認定為4年。
如果開發商于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為2年,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3年的最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應當認定為3年。
總之就是,保修期限按照規定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房子保修多久時間
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6、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其他有關規定:
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3、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房屋哪些部分不能保修?
那么是不是說在房屋保修范圍內的都可以保修呢?其實并不是這樣的,那么,什么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呢?
1、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這條規定的內容并不難理解,尤其是在裝修中經常發生這個問題,比如說私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設計,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等等,這些行為在裝修中并不少見。
2、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難理解,像地震、水災、大風等自然災害,都屬于不可抗力的范疇,發生這類問題時,房屋不在保修范圍內。
過了房屋質量保修期如何維權?
(一)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開發商商定的
國家法律規定了建筑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最低保護期。這一期限是建筑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保修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是,等房子銷售到消費者手中,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經過了大半。
開發商對住戶承諾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為基礎,扣除房子驗收合格到銷售給住戶的這段時間確定。因此,這一期限要比上面規定的限要短很多,有時可能住戶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經過了。其實,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開發商商定的,這就要求我們訂立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楚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長短和起算時間;如果覺得保修時間太短,可進行補充約定。
(二)保修期過了仍可處理
房屋出現質量缺陷,首先應該確定屬于何種問題,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內。若在保修期限之內,應馬上找開發商要求處理。同時,應記明因為房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便于之后要求賠償。
對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要區分清楚情況以便進行處理。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訴。只是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便于日后證明用。對于確實超過期限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也可以找開發商,要求其本著為客戶負責的態度,提供維修服務,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費用。
總的來說,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因為一般的購房者對于保護期限的相關規定總是一知半解,所以開發商很可能在其中做手腳推卸責任。而要是過了房屋質量保修期的,此時也是可以對有問題的地方進行處理,但此時要區分清楚不同的情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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