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已經全面落地實施,各城市居民的房產證將陸續換發成不動產證了,那問題來了這兩個證件有什么區別呢,就由我為各位述說下這兩個證件所帶來的差別吧!
一、性質不同: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
二、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簽。
三、內容不同:
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并無其它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產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內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五、發證機關不一樣:
房產證: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不動產權證: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六、版本不同:
房產證書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書有兩個版本,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七、費用不同:
房產證需要當時辦理這些證書時,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
常見問題小貼士:
1、不動產登記流程(各地略有不同)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登記完成后,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2、有好幾套房,領幾個證?
不動產登記原則上按一個不動產單元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采用單一版版本。一個證書可以記載一個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3、原有的房產證,一定要換成不動產權證嗎?
不需要!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技多不壓身,希望這類型的房產科普文章能幫助到有需要的讀者,讓讀者對自身的房產有了新的認識和了解,也祝愿各位沒有購房的讀者能早日買到心儀的房子!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是:
(一)不動產證全稱是不動產權證書、是由國土資源部監制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房產證全稱是房屋所有權證、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保護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二)不動產證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有防輻射標簽,房產證包括建房注冊房產證包括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沒有防輻射標簽。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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