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者可以退房的10種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況下,買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討回房款并索賠相應的損失: 1、延遲交房 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 訂金 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 合同無效 。 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 無效合同 。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 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 土地出讓金 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后,無法拿到 房屋產權證 ,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 貸款 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 公積金貸款 的約定。如果是 公積金 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 按揭貸款 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積來測量的“慣例”。 7、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 商品房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并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 法院 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開發商 延期交房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 3、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5、房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使用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 抵押 、聯建或其他 經濟糾紛 7、遲延辦理 房屋所有權 登記 8、按揭合同辦理不下來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2條之規定:“ 商品房 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 退房 ;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若購房者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會得到支持。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1、購房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從實踐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2)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雖然時有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但實際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購房者對開發商存在欺詐故意與欺詐事實舉證困難所致。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盡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并予以簽字認可。2、套型誤差導致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3、面積誤差導致退房。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4、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5、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以上都是購房者可以退房的具體情形,但在目前房價上揚的情況下,如果退房僅是退還原先的購房款,反而往往會使購房者遭受損失。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也要注意約定,當因開發商過錯導致退房時,開發商除返還房款外還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的條款,如此才能真正達到制約開發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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