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法第48條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了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土地征收補償有異議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進行解決,裁決后當事人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以下這些:
1、人民政府需要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的方案,有了方案之后,需要把這些方案報到有關部門去進行討論,最終確定之后需要公布補償的方案。
2、在方案公布之后會征求公眾的意見,然后會召開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是可以修改方案的。
3、確認了方案之后,會對征收土地進行評估計算,主要是計算一下補償的價值。
4、在這之后雙方需要協商簽訂協議,并且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執行,然后相關部門會及時地下發補償款,而農民則是可以交付土地。
農村土地征收的補償包括: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他設施;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標準規定是什么?
一、 征地補償 安置標準規定是什么? (一)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p=""> (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 征地 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p="">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三)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1、各項 征地補償費 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在近幾年中,隨著經濟水平不斷提高,企業和國家也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征用到公民的土地和房產,為了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所以國家也是會對征收的土地進行支付 經濟賠償金 , 賠償金 的具體金額會根據當地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以及征收土地的經濟產值來計算。 國家的 法規 和各項政策也會在各個方面規范和保障著公民的權益,如果公民的土地被國家征收后,我們也是可以依法向征收方索要征地賠償金,那么具體的金額會根據政策和土地產值來計算,如果在發放征地補償款項時,出現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后,也是可以進行投訴。
國家征地補償的標準是什么啊?
關于國家征地補償的標準規定為: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四十八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各地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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