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漏水是誰的責任
租的房子漏水是誰的責任一、租的房子漏水是誰的責任
1、租的房子漏水是過錯方的責任,具體如下:
(1)因房東改動房屋結構、水管老化、管件松動且未及時更換導致租房漏水的,房東承擔責任;
(2)因租戶忘關水管或使用不當導致租房漏水的,租戶承擔責任;
(3)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租房漏水的,第三人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二、漏水到樓下誰負責任
漏水到樓下誰負責任,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當樓上是毛坯房自行裝修的情況時,應當首先告知樓上鄰居,以友好協商的態度要求樓上盡快處理,若鄰居不配合,可以聯系物業管理公司,由其負責與樓上業主溝通處理;
2、若是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出現漏水,應當告知樓上,并立即聯系物業管理公司,由物業出面讓開發商按照質保協議進行維修。若已經過了質保期,應當讓物業責令樓上業主自行維修。
若樓上業主過物業拒不配合,應當拍攝照片、視頻等證據,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社區干警反應情況,若仍然解決不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租的房子漏水是誰的責任
如果是房東隱瞞了房子漏水的問題,屬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房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是突然漏水,房屋的問題,可以找房東維修。如果是租房的使用不當造成漏水,就是租房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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