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的轉讓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證的轉讓過戶需要的手續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轉讓過戶變更登記申請;
2、提交書面形式申請書;
3、提交轉讓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材料;
4、完成變更登記,核發土地使用權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觀:
辦理 土地使用證 過戶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 土地使用權證 ; 3、受讓方 房屋所有權證 (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 5、受讓方(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土地證若有使用期限,你的土地屬于國有出讓,出讓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出讓期限在土地證或者土地登記檔案中都有標明, 國有土地出讓 ,90年代才剛剛開始有,就你買的土地來說,出讓期限一般不會到期,也不存在買的說法,出讓到期可以自動續期,到時是否要收費續期政策也沒個定論。 關于土地證更名: 辦理土地證的更名手續,需要先辦好房權證過戶,之后才能過戶土地證,流程如下: 1.辦好房權證后,需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測繪、評估,出具測繪圖和評估報告; 2.帶著測繪圖和評估報告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窗口申請辦理; 3.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稅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證過戶需要什么手續?流程介紹
土地證過戶需要許多手續,還應該提前準備相關對應的材料,前往專業的部門,遵循有關人士的指點,才能夠辦理手續。除此之外,根據各地規定的不同,土地證過戶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地方也有所區別,今天為大家舉例介紹的就是關于土地證過戶需要的手續以及方法和技巧,有類似需求的朋友可以參考下文進行了解,必要的時候可以結合有關人士的建議動手操作,這樣的話就可以盡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辦證過戶。
一、資料準備
在土地轉讓手續過程中,辦理過戶手續是很重要的一步。你要去當地國土局,如果是私人土地則帶土地使用許可證,如果是集體土地則需要土地所有集體法人代表開具證明以及集體土地使用許可證。
你需要提供詳細資料:①雙方協議及其相關證明文件;②測繪資料及其圖紙;③其他相關資料(各地要求不一樣)。
其他問題:①辦理土地證后,才能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前置條件;②國土部門只收取證書工本費及其相關費用,各地規定不一;營業稅、交易稅等,由稅務部門征收;也有由國土部門代收的情況。
二、怎么辦理
1、農村土地大部分都屬于集體土地性質,土地證上有戶主名字,但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不能過戶,不支持交易。當然生活實際中,也有交易的情況發生,就是買賣雙方簽訂協議交易。但這種交易是不合法的,完全不能得到法律承認。將來發生土地糾紛,法院是不會支持買家的,即如果將來該地塊增值了,那么賣主反悔了,他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要求拿回土地的使用權,買家打官司必輸(賣家最多退你交易當時的地價款)。所以,這種交易是建立在賣家單方面的信用上的。
2、還有少部分農村土地因土地征用或者其他原因,屬于出讓土地性質。那么就完全可以進行過戶交易。具體,買賣雙方攜交易協議及相關證件至當地國土局辦事大廳,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在進行土地轉讓或者土地交易的過程中,我們都要涉及到一個關鍵的部分,那就是辦證過戶,顧名思義就是將土地證過戶,通過一系列的手續將它們的所有權進行轉移,但是這個過戶的步驟方法是比較復雜的,包括需要準備的材料資料以及需要參考的手續和注意事項,每一個部分都相當關鍵,決定了后期是不是能夠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上文所述,對比有關人士的建議動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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