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章建筑強拆有補償嗎
農村違章建筑強拆有補償嗎拆違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無須給予補償。農村的違建拆除,指的是農村違法建筑的拆除,在農村違法建筑有三層意思:第一層指的是沒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而在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第二層指的是在合法的土地上沒有經過規劃審批而建造的房屋;第三層是有歷史遺留問題,在合法的土地上并沒有辦理房產證和規劃等相關手續。針對第一層意思,并沒有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在公共土地上或者其他非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的房屋,一般來講屬于實質上的違法建筑,如果遇到拆除是不予補償的。針對第二層意思土地是依法獲得的,并且也是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因為建房時沒有經過審批而建的房屋,或者是進行翻建時沒有經過審批私自擴大了建筑面積,這種情況要區分原來審批的建筑面積和新增加的建筑面積這兩部分來分別進行補償,新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也是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針對第三層意思,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現在遇到了拆遷當然沒有相應的房產證,土地證等權利憑證,但是這并不能否定房屋的合法來源和合法性質,這種情況下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向法院起訴來獲取他合法的被安置的資格。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違建房被強拆,有得賠償嗎
【法律分析】
有。
可以要求支付建筑材料,可以要求破壞建筑內財產的賠償,可以要求拆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可以要求賠償其他合法權益的損失。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政府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造成了拆遷戶其他合法權益的損失,拆遷戶也可以要求賠償。當然,該賠償的主張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要結合雙方的過錯分配責任承擔的比重。廣義的拆遷補償費包括房屋拆遷補償款、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在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后,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拿不到的,但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費不得因房屋被定性為“違法建筑”而拒絕支付。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打擊報復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視其情節輕重,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依法給予處分,取消拆遷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對非公共利益用地建設項目申請、批準及實施行政征收拆遷單位、個人房屋的;
2,以公共利益用地建設項目名義征收補償安置后,再變更為商業利益用地等非公共利益用地建設項目的;
3,違反本條例法定程序征收拆遷房屋的;
4,未將征收拆遷決定或補償安置決定予以公告及送達,或者公告及送達內容、形式、時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予以批準、實施的;
6,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決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及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
7,未按照批準的房屋征收拆遷范圍實施征收拆遷的;
8,未取得人民法院生效的終審裁定或者判決而強制征收拆遷的;
9,實施強制征收拆遷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先予提供就地或者就近安置房的,安置房為期房,未提供過渡周轉用房的;或者對被拆遷人先予貨幣補償未到位及未提供周轉用房的;
10,未按規定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
11,違反法律、法規征收拆遷的其他情形。
違建強拆房屋有賠償嗎
一、違建強拆房屋有賠償嗎
1、違建強拆房屋是否有賠償,視情況而定:
(1)違建房屋被強拆了,如果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規定,無法要求賠償;
(2)如果存在程序違法或者其它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違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違建的認定標準如下: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2023違章建房強制拆除有賠償嗎
違章建房強制拆除沒有賠償。違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建設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關于違章建房強制拆除是否有賠償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一、違章建房強制拆除是否有賠償 1、違章建房強制拆除沒有賠償。違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建設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 2、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違建房包括哪些 1、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筑,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1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2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筑物、構筑物; (3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墻的建筑物、構筑物; (4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筑物、構筑物。 2、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章建筑,屬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違章建筑: (1)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內建造的; (2)利用建筑物之間的間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懸空建造的; (3)建筑物、構筑物超過原建筑承重結構負荷的; (4)在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地下管線)上建造的; (5)其它已經妨礙或可能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對于違章建筑是可以強制拆遷的,但是如果是被拆遷戶有證據證明該建筑不是違規修建,建筑本身合法的,是可以向作出強制拆遷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如果是建筑物已經被拆遷的,被拆遷的建筑的所有權人有權向行政機關身親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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