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則上能過戶,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實現過戶。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對象必須是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戶籍,無住房,符合一戶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戶籍到農村買房的。”
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有哪些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2、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進行過戶?
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則上能過戶,但過戶對象一定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戶籍,無住房,符合一戶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戶籍到農村買房的。
一、過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2、已過戶后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轉讓契稅(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稅等(地稅局收取)。
二、辦理土地證過戶所需費用:1、土地證工本費20元。2、土地登記費30元。
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能夠交易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 房屋是不能進行自由交易的。因為集體土地使用證的 土地所有權 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房屋如果想要進行交易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交易人是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并且是集體經濟組織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集有土地使用證能否轉讓?
一、集有 土地使用證 能否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 土地所有權 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權 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根據這一規定,農民 集體土地 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并,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筑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首先村民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相關的材料申請土地使用證,隨后工作人員會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測量,審核通過后即可獲得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內部進行流轉,不能用于非農業建設 。 1、沒有“集體國有土地使用證”,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 2、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的都是建設用地的使用情況,證載的內容有差異,主要有: (1)所有者不同:集體所有、國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商業、娛樂、辦公、旅游、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 (4)使用權類型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 宅基地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 (5)使用年限不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 綜上所述,土地是否可以轉讓,要依賴于土地的性質、所歸屬的性質、用途等方面進行說明,包括個人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對于個人所有的土地在當今時代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許的,除非是某種特殊用途,需要政府同意才許可的。
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買賣過戶嗎
法律分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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