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最新規(guī)定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最新規(guī)定如下:
1、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3、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屋怎樣過戶給子女需要以下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xù),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xù)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綜上所述,父母的房子要留給子女,有三種方式,分別是繼承、贈與和買賣,不管當事人選繼承、贈與還是買賣,都必須要付出一項花費:評估費,費用等于評估價乘以0.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統(tǒng)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房子過戶給子女2023新政策
2023年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的新政策有很多,您可以看一下哦(一)直系親屬、撫養(yǎng)人、贍養(yǎng)人無償贈與營業(yè)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契稅:受贈人繳納3%,再轉讓房產,按照正常的房屋買賣計稅(二)直系親屬房產贈與過戶費用:夫妻之間國家稅務總局及財政部發(fā)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三)直系親屬房產贈與過戶費用:父母與子女之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2023年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的新政策有很多,您可以看一下哦(一)直系親屬、撫養(yǎng)人、贍養(yǎng)人無償贈與營業(yè)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契稅:受贈人繳納3%,再轉讓房產,按照正常的房屋買賣計稅(二)直系親屬房產贈與過戶費用:夫妻之間國家稅務總局及財政部發(fā)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三)直系親屬房產贈與過戶費用:父母與子女之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2022年新政策
一、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最新規(guī)定有如下內容:
1.父母的房子要留給子女,有三種方式,分別是繼承、贈與和買賣,不管當事人選繼承、贈與還是買賣,都必須要付出一項花費:評估費,費用等于評估價×0.5%。
2.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3.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4.法定繼承人今后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繳納各項稅費,但不需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
二、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xié)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xié)議驗證手續(xù);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xù);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xù);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xù);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fā)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xù)。
三、辦理公證的手續(xù):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xié)議、合并協(xié)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五、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
2、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
3、營業(yè)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
5、印花稅:評估價*0.1% ;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
六、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統(tǒng)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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