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未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絡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
2.分段結算,郵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3.竣工后一次結算,建設項目較小,工期較短(如在12月以內)的工程,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的方法。
4.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結合具體工程的建設規模、工期長短,合同價款多少,選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應的結算時間。綜上,工程款可以受托支付,但是必須符合受托支付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通守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1、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項。 3、分段結算,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標進行結算。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 清算 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法律客觀:《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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