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讓金征收標準是什么
1、土地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每戶2萬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準,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
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拆遷房屋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為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與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的總和;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為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和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的總和除去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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