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荒20年以上土地征地補償款歸誰
開荒20年以上土地征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權人。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地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準;
(3)補償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權屬于國家,不再屬于農民集體。
(6)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開荒20年以上土地征地補償款歸誰
一、開荒20年以上土地征地補償款歸誰
1、開墾屬村集體所有的荒地,已經村集體村民表決同意,并和集體簽定承包合同的,開荒人和集體共同分割荒地征收補償款;
2、開荒無集體所有權的荒地,已經國土部門審批,獲得荒地使用權的,開荒人可以獲得荒地征收補償款;
3、沒有經村集體和國土部門授權批準而私自開墾使用的情況下,屬非法占用集體和國家土地,征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屬于村集體或國家,但開荒人能領取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二、征地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準;
(3)補償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權屬于國家,不再屬于農民集體。
(6)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
土地確權后被征用補償款的歸屬需視情況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農村土地的,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不是給農民的補償;
2、對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歸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屬于實際耕種土地的農民享有;
3、對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補助費,由享有安置權利的村民享有,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
土地確權后的征地補償費用有:
1、土地補償費;
2、青苗補償費;
3、附著物補償費;
4、安置補助費。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以下這些:
1、人民政府需要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的方案,有了方案之后,需要把這些方案報到有關部門去進行討論,最終確定之后需要公布補償的方案。
2、在方案公布之后會征求公眾的意見,然后會召開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是可以修改方案的。
3、確認了方案之后,會對征收土地進行評估計算,主要是計算一下補償的價值。
4、在這之后雙方需要協商簽訂協議,并且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執行,然后相關部門會及時地下發補償款,而農民則是可以交付土地。
土地確權流程如下:
1、權利申請人需提交
(1)權屬來源證明
(2)單位設立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出讓合同、出讓金等規費繳訖證明、土地部門出具的勘測定界圖、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紅線圖、變更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需要提交原土地證書)
2、地籍調查
經受理人初審權屬來源證明合法后,測繪隊伍將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地籍測繪和權屬調查,對本宗地及鄰宗的單位法人代表進行指界、簽章指導。測量隊伍繪制帶坐標的宗地圖要嚴格遵守地籍調查的規定。
3、權屬審核
對宗地圖及地籍調查結果、權屬來源進行審核。對于權屬來源合法、出讓金等規費繳訖、面積準確、無權屬爭議的土地,在宗地圖上蓋上合格地章,在五個工作日內打印土地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和土地證書,依次由地籍科長、分管局長、局長進行審查審核、審批并簽字。
4、注冊、注銷登記
經審查、審核合格后進行注冊登記或注銷登記
5、頒發證書
權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財務科交款后,由辦公室加蓋分局公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領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其他權利證書(需要在原土地證書變更記事欄加注他項權利類型及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
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視情況而定: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征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來判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誰的,該部分補償就是誰的。
村里宅基地的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綜上所述,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征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最高院關于審理這類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不同意統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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