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賣房租戶可以不搬嗎
可以不搬。合同沒有到期,不能把房客趕走。這是違反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內違約責任。房東可以與租戶協商,將剩余租金翻一番,作為另一方違約損失的經濟補償,使房客自愿搬遷。
賣房子要交哪些稅?
1、出售普通住宅:如果是滿五年且唯一,是沒有相關稅費的;如果滿五年不唯一只須交個人所得稅1%;如果是沒有滿五年,不管是不是唯一都應交營業稅5.65%與人所得稅1%。
2、出售非普通住宅:滿五年唯一的有一個《合同價買進和賣出的差額》得交相關營業稅5.65%,但沒有個人所得稅;滿五年不唯一除了要交有差額的營業稅5.65%以外,還有2%個人所得稅;當然了不滿五年不論是不是唯一的,都得交全額的營業稅5.65%與個人所得稅2%。
3、二手房契稅:房款的1.5%(90平以內,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兩套,3%。)
4、二手房權屬登記及取證費:按各縣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在200元以內。
5、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產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6、對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對外銷售時要征收相應的營業稅,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時可以免征營業稅;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進行征收營業稅以轉讓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收入,稅率為20%。
7、售房者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產原值憑證的,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8、個人在出售房屋時,買賣雙方需分別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同時買方還需按“權利許可證照”稅目繳納5元的印花稅。
賣二手房賣房者需要注意什么?
1、掛牌。找一個靠譜的中介公司是的重要的,但是在確定中介的時候應該明確委托方式和掛牌期限。有些中介為了壓低價格賺取其中的差價,會先付給賣房一些訂金,所以在賣房的過程當中千萬不要輕易收取訂金。
2、委托不等于全部放權。在進行賣房的時候一定不要全權委托不然后悔的就是你,中介可以不經賣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買賣該房屋,同時也常常違背賣方的一些口頭意見,不按照賣方的意愿控制房產,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該房產,所以在委托的時候不應該全權委托。
3、謹慎交鑰匙。在進行賣房的過程當中比較麻煩的就是看房了,不留下鑰匙,每次中介帶人來看房時,業主都要花費相當的時間和精力。如果留下鑰匙,又可能因看房人次多而導致房屋有某些損害,若有家電或其它物件的話,更存在被盜風險,所以在交鑰匙的時候應該謹慎好給中介達成一定的共識。
4、合同不要留空白。買賣雙方缺乏房屋交易的經驗,在交易過程中往往比較注意房款、中介費等比較大的費用,但在某些細節問題上則不甚關注,所以進行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細節不要留有空白這樣很容易讓人鉆空白。
5、報價要合理。很多中介為了賺取更多的費用,所以就會帶自己的人過去看房,然后多方挑剔,之后壓低房價,所以身為業主應該了解小區周圍的行情,地段是決定房價的基本因素房屋的樓層、朝向、面積、戶型、景觀、饋贈物品甚至一些特殊背景(包括未來幾年市政規劃或其他外在因素)。
租房期間房東賣房子算違約嗎
房屋在租賃期間,房東將房屋出售是否構成違約要區分情況。
1、租房期間房東打算賣房并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話,是屬于違約的,租客可以告房東違約,并且要求房東支付相應的違約,并且房東還要給租客足夠的時間搬家;
2、如果房東打算賣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話是不算在違約里的,只是需要將合同里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現房東的名字就可以了。
租房合同的內容,具體如下:
1、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寫明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等;
4、合同中要約定好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的承擔。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責任。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擴建或增加。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綜上所述,房東賣出房子后,如果新的房東不承認原先的租賃合同,要求租客搬走的,租客可以根據租賃合同繼續租該房,與新房東認不認可租賃合同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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