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海經濟適用房有哪些條件
申請上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1.上海市城鎮家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1)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3)住房面積低于規定限額;
(4)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5)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上海市單身人士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為: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2)年齡符合規定標準;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住房面積低于規定限額;
(5)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6)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7)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體準入條件標準: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政策解讀中上海市房管局公布的準入條件具體標準為:
(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請區(縣)5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
(4)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前5年內未發生過交易住房行為。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經濟適用房申請對象
(一)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三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兩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十五平方米(含十五平方米)。
(三)兩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少于或等于6萬元、人均財產少于或等于15萬元;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上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少于或等于7.2萬元、人均財產少于或等于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關系的人員:
1、配偶(結婚需滿1年);
2、父母、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3、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
三、下列人員的申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1、配偶應當一同申請;
2、年滿七十歲的老人需要與對其承擔法定贍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3、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申請的成年單身子女需要與其父母共同申請,如果父母雙亡的需要與具有法定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4、父母離婚后,如果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不愿意與子女共同申請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申請的成年單身子女需要與其父母共同申請,如果父母雙亡的需要與具有法定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5、共同申請人需要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的申請、選房等事項行為,則視為同共申請人的行為。
上海經濟適用房有哪些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的。
(二)對于房屋有嚴格的面積限制,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三)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的;或家庭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的。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的。
需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上海市城鎮家庭居民,才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1.提交申領
符合申請條件的按要求提交申請所需材料,并填報相關申領表,提交等待審核。
2.審查核對
區房管局受理申領后,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并與有關復印件進行核對。經審閱契合條件的申領人,填寫《上海市定向采購經濟適用住所申領審閱表》;對經審驗不契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領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購經濟適用房條件告知書》。
3.結果公示
初審過程中,大街(鄉、鎮)住所保證安排將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戶籍年限、住所面積核對,審閱通過后,公示區房管局將經審驗契合條件的申領人家庭人員、收入、住所等狀況在拆遷現場或地點大街辦事處公示欄進行公示。
4.復審公示
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所保證安排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復審閱查,隨后展開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
5.搖號選房
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進行搖號排序,并依據排序先后進當選房專場選購住所。所以說,采購經濟適用房的成功與否,不取決于申領時間的先后順序。兩次搖號,首要采納揭露搖號辦法輪候選房,第1次搖號斷定輪候次第,樹立輪候名冊;第2次搖號斷定采購或承租的經適房。
6.購房及注冊
申領人自《購房證實》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實、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所出售單位采購經濟適用住所。出售單位與契合規矩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所買賣合同》后,回收買房人所持《購房證實》并留存備檢。居民采購經濟適用住所后,應當按照規矩處理權屬注冊。在處理權屬注冊時,注冊有些應與網上出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處理權屬注冊,并注明“經濟適用住所”字樣和準許轉讓日期。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小編發現,很多人經常會提出以下疑問:上海經濟適用房申領需哪些條件?上海申領經濟適用房怎么處理?這篇文章為您介紹上海經濟適用房申領條件及申領流程等有關信息。
一、經濟適用房申領目標
(一)下列規范的本市鄉鎮居民家庭,能夠申領采購共有產權保證住所:家庭成員在本市正常居留,具有本市鄉鎮常住戶口接連滿3年,且在提出申領地點地的鄉鎮常住戶口接連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所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價值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價值規范按前述規范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價值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領前5年內未有過住所出售做法和贈與做法,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所贈與做法在外。
二、經濟適用房申領條件
家庭申領共有產權保證房的,整體成員為一同申領人。一同申領人應當一同生活,并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首要包含具有下列聯系的人員:
(一)愛人(成婚需滿1年);
(二)爸爸媽媽、后代與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與爸爸媽媽雙亡
的孫后代、外孫后代;
(三)兄、姐與爸爸媽媽雙亡的未成年弟、妹。
三、下列人員的申領,應當按照以下規矩:
(一)愛人應當一同申領;
(二)年滿70歲的老人(孤老在外)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矩的對其承當法定奉養責任的家庭成員一同申領;
(三)未成年后代以及不得獨自申領共有產權保證房的成年獨身后代應當與其爸爸媽媽一同申領,爸爸媽媽雙亡的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矩的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的家庭成員一同申領;
(四)爸爸媽媽離婚后,與后代一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肯與后代一同申領的,未成年后代以及不得獨自申領共有產權保證房的成年獨身后代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矩的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的家庭成員一同申領;
一同申領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徹底民事做法才能的成員作為申領人代表,申領人代表處理申領、選房等事項的做法,視同一同申領人的做法。
看了小編提供的知識,關于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大家都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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