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物業出面協調,可以要求及時維修,按照維修費用賠償經濟損失。做一個定損,明確責任,因浸水給樓下造成的損失樓上都應該承擔,再作后期的法律工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樓上的過錯導致漏水,那么可以按照實際的損失要求直接的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下水道堵塞造成住戶被水淹的,應該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為人承擔賠償的責任,若無法確定具體行為賠償人,則推定為共同過錯,由被淹住戶與樓上住戶共同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在樓上發生滲水情況時,物業的有沒有義務解決,首先可以看下物業的基本職責,主要有如下:
1、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保養。
2、加強保安和消防管理,向業主和租戶提供生活和辦公的安全保障。
3、搞好物業及周圍環境的清潔,包括垃圾、各種廢物、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個清潔衛生的環境,向業主或租戶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居住、辦公環境。
4、做好物業管理區范圍內的綠化建設和保養,以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
5、做好大樓和小區內的交通管理。內容包括小區內的平行交通和大樓內的垂直交通(電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頂等空間的清潔、路燈的保養等。
6、加強車輛管理,防止車輛丟失、損壞或釀成事故,要求小區、大廈行車路線有明顯標志,車輛限速行駛,統一物業轄區內的車輛停放,保持物業轄區的道路、過道的暢通。
7、搞好財務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維修基金以及儲備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證物業管理工作的健康順利進行。
8、及時辦理物業及附屬設備的財產保險,避免由于自然災害給業主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9、搞好社區管理,創造健康文明的社區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際關系。
10、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
11、建立物業檔案,隨時掌握產權變動情況,維護物業的完整和統一管理。
所以,從物業的基本職責來看,樓上發生滲漏水問題,如果物業管理合同中有相關的約定,那么物業就有義務負責解決樓上滲漏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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