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補償標準2022是什么?
征地補償 方面的事情在我們現在來說是不陌生的,對于征地補償各個地區都是有著不同的補償標準規定的。福建征地補償分為四個類別的標準,一類土地的補償標準是三萬八千元一畝,二類土地補償標準是三萬七千元一畝,三類土地補償標準是三萬六千元一畝,四類土地的補償標準是三萬五千元一畝。 福建省政府此次劃定的征地補償綜合地價標準為最低標準: 一類區價格38750元/畝 二類區價格為37750元/畝 三類區價格為36750元/畝 四類區價格為35750元/畝 省政府明確,各地在征收耕地時,按 征地 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系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系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現行 征地補償標準 。 除了細化到區一級的征地補償最低標準之外,省里還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當地的征地補償綜合地價。各縣(市、區)要在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礎上,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范圍,確定具體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建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 你一定很想知道自己所在片區地價最低標準是多少。下表為全省地區類別劃分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趕快來看看吧—— 一類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38750元/畝 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 二類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37750元/畝 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惠安縣、永安市、新羅區 三類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36750元/畝 連江縣、羅源縣、長泰縣、南安市、城廂區、荔城區、涵江區、秀嶼區、梅列區 四類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35750元/畝 平潭縣、閩清縣、永泰縣、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安溪縣、德化縣、永春縣、仙游縣、三元區、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沙縣、尤溪縣、大田縣、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永定區、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漳平市、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霞浦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古田縣、屏南縣 可以看出福建省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按照分區來進行劃分的,然后對于每一個縣市都有著最低的補償標準規定,這樣做的原因是更方便的對征地補償進行管理,各縣市可以根據這一個規定來規定自己的征地補償標準。所以說我們還是需要看我們縣市的規定。
福建征地怎么賠償標準?
關于福建省征地補償的政策,《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 條例〉》辦法已正式出臺,規定房屋征遷補償款不得低于市場價。該政策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征用耕地,屬水田、菜地、魚塘的,按同類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屬其他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補償; (二)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補償;原屬耕地的,按同類 土地補償標準 補償; (三)征用非經濟林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四十補償; (四)征用養殖生產的水面、灘涂,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補償; (五)征用鹽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補償;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十五補償。 第二十八條需要安置的人員由 集體經濟組織 安置的, 安置補助費 支付給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第二十九條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 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補助標準,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助征用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按該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補 助;征用鹽田和有養殖生產的水面、灘涂,按該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四倍補助。 第三十條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應當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產權人。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農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倍補償; (二)人工營建的水產養殖設施按其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補償,苗種按工本費的百分之六十補償;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確定。 具體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地上附著物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歸原所有者所有。其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費的二倍補償,中齡林按成熟林畝材積產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補償,成熟林按其畝材積產值的百分之三十補償; (二)竹林按產值的二倍補償; (三)果樹和其他經濟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七倍補償,但果樹未產果的,按工本費的二倍補償;已產果的,應當根據果樹的生長周期和樹勢的盛衰,按其產值的四至七倍補償; (四)特種用途林、防護林按用材林同類林木標準的四至七倍補償;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類林木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補償,違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一條下列建設項目征用土地,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本辦法規定的補償、補助標準幅度的低限計付: (一)國防、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或者省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搶險救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用地。 修建地下防空設施,免收土地稅費。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 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國務院調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后,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省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 平均年產值計算方法為:征用前三年(果樹、經濟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產量乘以國家規定的價格。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按所在市、縣物價管理部門公布或者認 可的市場價格計算,前款所指的平均年產量,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統計部門統計的該鄉鎮)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為準。
福建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
福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福安畬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辦法》、《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文件精神,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 征地補償標準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征地補償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再采用耕地年產值倍數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含青苗補償費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一類片區范圍內補償標準為不低于50000元畝;二類片區范圍內補償標準為不低于44000元畝;三類片區范圍內補償標準為不低于38000元畝;四類片區范圍內補償標準為不低于35750元畝。 2、征收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地類修正系數計算(各區片范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詳見附件 1,地類修正系數詳見附件2)。 3、青苗補償費按耕地年產值的1倍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標準參照《福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安政文〔2014〕299號)文件執行。 4、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經國務院和福建省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已批準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5、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耐心向被征地村 集體經濟組織 和農民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保障建設項目順利推進,切實維護全市社會安定穩定。
法律客觀:
一、最新福建征地補償標準1、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產值最低標準調整為每畝1300元。各市、縣(區)應在最低標準基礎上,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區位、耕地質量等因素,劃分區域范圍,具體修訂各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市、縣(區)政府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制定。2、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區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最低標準調整為每畝3.25萬元。各市、縣(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和有條件的區域,應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劃分區片,在最低標準基礎上修訂具體區片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據悉,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將于本月底前修訂公布本地區具體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報省政府備案。在省里確定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各市、縣(區)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區位、耕地質量等因素,劃分區域范圍,具體修訂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二、征地補償標準新變化1、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2、現在征地補償標準修正案草案第47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國務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土地補償”作了重大修改——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補償和30倍補償上限的規定。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亮點,除上述刪除“上限”和增加社會保障之外,還規定,補償資金不落實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授權國務院制定征地補償安置具體辦法。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對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在現行法第47條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三項補償的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獨列出,并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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