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子就歸誰嗎
拆遷協議上不是誰簽字房子就歸誰。
簽訂拆遷協議的主體通常是房產的所有權人,農村宅基地則是宅基地使用權人,也就是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誰就是被拆遷人。根據《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的確定是以房產證上的人名為準的,一般所有權人會在戶口上看到,當然有可能這個戶口上有家人,如果家人在這兒居住或者存在夫妻關系或者是親屬關系的,拆遷部門經過調查核實后,可以認定這些家屬屬于被安置人。
拆遷協議的成立條件: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拆遷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簽訂拆遷協議的注意事項: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
2、 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
3、 約定違約責任: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盡早的履行合同。
4、 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后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后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
5、 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條款。比如是否為拆遷人付款設置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拆遷人有可能要通過這樣的條款設置延遲付款時間,因為大型企業的拆遷涉及的補償金額都比較高,幾千萬甚至上億,這些補償費用一旦晚付幾個月所產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動遷協議需要所有人簽字嗎
動遷協議需要所有權人、共有人和使用人簽字確認,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在進行房屋動遷時,動遷協議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之一。根據規定,動遷協議需要所有權人、共有人和使用人簽字確認。其中所有權人指的是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人,共有人則指的是與所有權人共同擁有房屋的人員,使用人指的是非房屋所有人和共有人但在房屋中居住或者使用的人員。動遷協議的簽署是為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有權人和共有人一旦簽署動遷協議,就表示他們同意出售房屋,并接受政府的補償標準,并放棄對閑置土地的土地收益權的要求。因此,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要仔細閱讀動遷協議并確定其中的權益內容,確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保護。使用人簽署動遷協議,主要是為了確認自己在動遷過程中的權益。動遷過程中,使用人的權益需要得到保障,他們有權要求政府給予適當的補償和安置。因此,簽署動遷協議也是為了保障使用人的權益。總的來說,動遷協議需要所有權人、共有人和使用人簽字確認,以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動遷過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如果不是所有權人、共有人和使用人都簽署動遷協議會怎樣? 如果不是所有權人、共有人和使用人都簽署動遷協議,則涉及到協議的效力問題。如果其中某個當事人未簽署,那么該當事人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并且該當事人對協議內容也不能產生約束力。如果某個當事人對動遷協議的內容存有異議,則需要重新協商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在動遷過程中,動遷協議需要所有權人、共有人和使用人簽署,以確保各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簽署動遷協議后,各方應該仔細閱讀協議內容并確定其中的權益內容,以確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保護。如果某個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存有異議,則需要進一步協商和達成一致意見,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動遷協議需要所有人簽字嗎
動遷協議不需要所有人簽字。
農村集體土地動遷,是按戶辦理,戶主簽字即可。如果房屋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如果只登記一方姓名的,不需要雙方簽字。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動遷協議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不需要。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或妻在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 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均有權作出決定。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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