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人不按期繳納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限期繳納。寬限期屆滿仍不繳納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現在租房一般都是押一付一或者是押一付三,那要是到了該交房租的時候租房者不交房租怎么辦呢?接下來由 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租房者不按時交房租怎么辦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租房者不按時交房租怎么辦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后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 法院 強制其繳納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 《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設部《城市 房屋租賃 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小編提醒您,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延遲繳付或拒絕繳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繳納違約金。如果承租人未繳付房租累計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如果承租人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確實過高,而致使承租人無法按時交納的,可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合理調整租金,按調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二)出租方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必須要有依據。因為根據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則,合同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由創設權利義務。合同的約定就是依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允許停水停電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則不能采取這種措施,否則,此舉是構成侵權的,到頭來就會“有理變成無理”,要賠償對方損失的。因此,這類措施不應濫用,運用要有依據,用得恰當。,(三)拖欠房租如何處理,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四)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擔人所欠交的房租可從其遺產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遺產已被繼承,則應由繼承人按繼承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擔所欠租金。若遺產不足以償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應予以注銷。,依據簽訂的租賃協議辦理。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承租人應搬離。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系。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承租人未按時交納租金,業主或物業管理處有沒有權利停水停電,或在承租人未搬走的情況下,以換鎖的方式來收回房屋。律師提醒大家,此種情況是一種過激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遲交房租被停水電換鎖,近日,吳小姐打本報報料熱線2639990反映,自己通過海怡大廈物業管理處租了一套海怡大廈房屋,可是住了兩個月后,每天早晨不到6點鐘,旁邊的建筑工地施工的噪音吵得她沒法安睡,吳小姐把情況反映到海怡大廈物業管理處,希望能夠解決,如不能解決,可通過減租的方式給自己彌補。,雙方協商后,矛盾一直沒有解決,吳小姐也沒有按租賃合同里規定的時間內交付租金。一星期后,物業管理處停掉了吳小姐房屋的水電。吳小姐找到物業公司,希望先把水電費交上,房租協商好后再付,而物業公司表示,房租不交就不能收水電費。又過了幾天,吳小姐回家時發現門上有個通知單,“鑰匙已換,請到海怡大廈物業管理處。”而吳小姐的全部家當也被鎖在屋里。,吳小姐有些激動地對記者說:“合同里規定我租房必須租滿6個月,這種情況下,如果我搬走就是違約,業主不會退回3000元的租房押金。物業管理處為了追房租私自換鎖,我覺得沒有安全保障,我的隱私被侵犯。”,承租人可多種途徑維權,海怡大廈物業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管理處受業主委托,代業主出租、管理房屋。按業主與承租方簽訂的合同,承租方如不按時交納、拖欠租金,業主可停水停電、收回房屋。承租方在租房時,已看過周圍的環境,建筑工地后來開工騷擾了她,她可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合同里沒有條款標注房屋外部周圍環境改變,業主就要減租。,業主或中介物業代理公司有沒有權利停水停電換鎖呢?珠海市消委會律師團律師林叔權認為,無論是業主或是代理業主的中介、物業管理處都沒有權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電,如果把停水停電作為逼使承租人交納房屋租金的手段,是違法的。業主或是中介、物業管理處私下里換鎖,是一種過激的行為。業主與承租人簽訂了合同,這種約定,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行約定,如果違反了是無效條款。發生以上事情,承租方可投訴到街道辦通過協商、調節、仲裁等法律途徑來替自己維權,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