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在我國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任何的公民和企業都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同時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時,也會在證件上寫明土地的具體類型以及使用的期限,如果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到達后,當事人也是需要及時的辦理續期手續,在辦理續期時也會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拓展資料: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
農村集體 建設用地使用權 沒有使用年限限制。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征用,使之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權,即 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般不允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在我國集體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一、在我國集體 土地使用權 多少年? 1、 集體土地 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國并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集體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我們這一輩子用完可以 繼承 給我們的子女。因為目前法律還沒有對這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所以年限是為永久。這是我國目前的狀況。 2、在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 的年限沒有規定,也就意味著這個 宅基地 是永久歸我們使用的。在你老區之后,這個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也就是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給你的子女。 3、農村 土地確權 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準,按現行的法律與政策規定,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 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從簽訂 承包合同 之日起開始計算。 4、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5、《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二、關 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權期限規定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種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期還可以延長。 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 (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 允許其依法進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 (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 調整承包地。 例外: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 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3、承包期限的特別規定。需要強調指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確要求家庭承包應當達到的基礎。二輪承包過程中,有的地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 定的承包期限達不到法律規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輪承包的過程中,有的地方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比該 法規 定的期限更長的,其承包限繼續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農村的土地在我國法律當中歸納的屬于集體土地,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屬于全體農戶所有的。一直以來,集體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鎮土地就存在較大的差異, 農村宅基地 的使用年限幾乎可以說是永久性的。 目前我國針對計提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理解為集體土地的使用的年限是永遠的, 可以父傳子,子傳孫。但是針對農村土地承包的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耕地的使用年限是30年,草地是30至50年,林地的使用年限是30至70年,有些可以特別申請批準后可以延長的。
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效期幾年
國家還沒有推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準建證一般要求2年內必須建設。
集體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住宅用地全一執行的土地使用證有效期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一執行的土地使用證有效期為50年;娛樂用地全一執行的土地使用證有效期為40年。
新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是怎么規定的?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綜上所述,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相關推薦:
工程質量管理哪些內容(工程質量管理 質量實施包括哪些內容)
拖欠工程款利息計算公式(工程款欠款的利息怎么算)
工程拖欠款的清理(工程欠款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金保工程建設原則(金保工程的建設內容)
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承包人索賠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