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購房合同的流程
由于解除 購房合同 會涉及到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所以不可能全部同步進行,時間先后不同,方法也不同。 目前最主要的方式的有以下幾種: 1、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系,之后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再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 借款合同 ,最后由開發商歸還 銀行貸款 ,合同此時終止。 2、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系,之后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最后由開發商歸還銀行貸款,合同此時終止。 3、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系,開發商先歸還銀行貸款,然后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最后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 第九十六條 【解除權的行使】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 解除合同 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 合同的效力 。 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解除購房合同能勝訴嗎?
解除購房合同的事由有:1、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買方違約怎么解除購房合同
可以通過協商、訴訟途徑解除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開發商違約的情況屬于房屋質量問題、房屋產權問題等問題,違約責任在于開發商,購房者可以選擇申請退房。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
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
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時,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
因此,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買方惡意違約,那么賣方可以行使單方解除合同;如果買方只是,比如說晚打款一天或是申請延長幾天打款,賣方并不能單方解除合同;關鍵看合同中違約責任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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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
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購房合同解除合同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購房合同是否解除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賣方明示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先賣后抵押的商品房 買賣合同 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五)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六)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七)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十)面積誤差比超過3%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二、購房合同的房屋可以出租嗎
簽訂購房合同之后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交付時間,還沒有交付之前可以租。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 租賃合同 ;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購房合同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一)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額數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售房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三)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1、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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