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簽補充協議嗎?都包括哪些內容?
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內容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那么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1、公攤面積誤差處理。
2、裝修標準,特別是精裝修的房屋,開發商一般在合同約定所使用的裝修材料用詞多為“高檔、進口或同檔次”,這種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對具體裝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顏色等具體內容進行約定。
3、付款方式變更,許多購房人在購房款支付方式上選擇銀行按揭,購房人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經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如果銀行貸款不能獲得批準通過,應當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其他處理方式。
4、權屬證書辦理期限,不能按期辦理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計算方式。
5、保修、維修責任,房屋交付使用時,配套的設施和設備產品已經安裝完畢,保修期已經過了好幾個月,應當和開發商約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維修的時限。
6、不可抗力,應當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限在法律規定的自然災害范圍內。
7、廣告和宣傳內容,對影響購房人購房要求的廣告宣傳或承諾內容,應當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來,并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
看了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嗎?簽訂購房合同不要中了開發商的文字陷阱,要字斟句酌。在必要的時候,一定要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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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補充協議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分析:簽購房補充協議需要注意:
1、規定產權證獲取日期;
2、約定具體房屋質量標準;
3、明確置業顧問承諾、廣告描述和贈送的面積、置業顧問的承諾、廣告描述及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要寫進補充協議;等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補充協議要注意哪些內容
1、明確房屋產權的辦理時間:一般來說,購房合同里沒有說多長時間能把產權證辦下來,所以需要在補充協議里約定。如果后期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產權無法如期辦理,就可依法追究其責任。
2、明確退房的責任:大多數購房者購買的新房是不能立刻入住的,而是需要等2-3年的時間。這就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如果不能按時交房的違約責任應該由開發商負責。一般來說,房款退還時間、裝修款退還時間、違約金以及銀行利息罰金等都應寫在里面。
3、開發商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購房者下定決心購買房子之前,很多開發商都會許下口頭承諾來吸引購房者,而這些口頭承諾一般還都是與購房者息息相關的,比如說周邊的交通、醫療等配套。如果不將這些口頭承諾寫入補充協議,等到你交房入住才發現上當受騙也于事無補了。
4、約定公攤建筑面積:在購房時,購房者需要確定公攤面積具體的大小、位置等。如頂層樓臺、一樓自帶的庭院,開發商是無權贈送的。因此,購房者要對房屋的得房率進行具體的約定。收房時如發現事實不符,可依法追究其責任。
買房要簽補充協議嗎
簽補充協議并不是購買房子的過程中必須要經歷的一個步驟,這個要根據購房者的具體情況來看,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如果沒有涉及到這些情況下話,就不用簽補充協議。簽補充協議的時候要注意,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比合同重要
買房的時候我們需要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包括認購書、房屋買賣合同以及補充協議,房屋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是綁定在一起的,因為買賣合同由于是制式合同不容易更改,所以是死的,大家簽訂的內容都大同小異。
而購房者補充協議是活的,里面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的結果,所以更需要的大家關注。尤其是在法律效力方面,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是同等重要的,但如果發生沖突或內容不一致,是以補充協議為準的。當然如果是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即便有變更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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