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贈與親戚嗎
不能,從受讓的主體上,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的房屋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贈與。首先,贈與人和受贈人都必須是農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其次,受贈人不能有其他的宅基地房產;農村房屋的產權變動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作出的決定。如果不能滿足以上條件,農村房屋贈與是不會成功的。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3、上述情況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農村宅基地可以贈予他人嗎
一.可以贈與,但是贈與人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二、法律規定 根據《 土地管理法 》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于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定》,同一經濟組織成員間的宅基地可以有條件流轉,但轉讓后轉讓者將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讓者也應符合 申請宅基地 的條件。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嚴格禁止出賣、出租、贈與給城鎮居民。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關于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不得再申請審批宅基地。另外,受贈人也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贈方為缺房戶、用地平方不足等。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贈與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贈與,但贈與人與受贈人必須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贈人符合宅基地申請標準且所贈與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當地標準,同時該贈與行為報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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