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電梯收入歸誰所有
法律主觀:
歸業主共同所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以及建筑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因此,小區內占用小區公共區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歸業主共有。 《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小區電梯 物權是歸業主還是物業?
電梯的物權當然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只是業主們招來的管家,并不是電梯等設備的所有者。小區內所有設備、設施,都是全體業主的財產,物業僅有管理權而已。
業主自己管理電梯合法嗎
合法。
根據華律網查詢得知,電梯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授權給物業管理。小區的電梯屬于全體業主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管理。業主自治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基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民主原則建立自治組織、確立自治規范,管理本區域內的物業的一種基層治理模式。
電梯產權屬于誰
電梯產權屬于誰
小區電梯是屬于業主共有的,物業公司是沒有產權的。物業公司僅僅是電梯的使用單位,只對業主乘梯安全,電梯安全負責,負責管理電梯,保障電梯正常運行。電梯是屬于業主的公共財產,物業是沒有產權的。物業僅僅是電梯的使用單位,對業主乘梯安全,電梯安全負責,負責管理電梯,保障電梯正常運行。對于所有權而言,在購房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全體業主的共有權人的情況下,不應存在全體業主共有權的概念。
全體業主做為共有權人是需要房屋買賣人在交易時明確權力和義務,并征得全體業主的同意;購房合同中沒有明確的全體業主做為共有權人擁有所有權,而附屬設施本身具備所有權屬界定和轉移特點的,是不能強行以房屋的共有設施將所有權強加給業主,電梯所有權是建設單位,電梯的使用權則是建設單位對業主的服務性承諾,售房時也沒有明確將電梯的所有權向業主轉移,電梯的使用、維修,更換的費用也沒有明確由業主承擔,按照國家電梯安全相關管理規定,相關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把電梯做為房屋共有設施將所有權向全體業主轉移,即沒有法理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全體業主也不具備質量監督部門要求的使用單位的主體資格。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什么確定?
1、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受委托單位為使用單位;
2、未委托其他單位管理的,如電梯屬于單一產權人,該產權人即為電梯使用單位;如電梯屬于多個產權人,應當約定其中一個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其他產權人承擔連帶安全管理責任;
3、新安裝電梯未移交的,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條
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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