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有:(一)全部繳納了土地有償使用費并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有償使用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規定比例;屬于成片開發的應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三)經批準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土地轉讓手續是如何辦理的 需要提供詳細資料:雙方協議及其相關證明文件;測繪資料及其圖紙;其他相關資料(各地要求不一樣)。 其他問題:辦理土地證后,才能 辦理房產證 ,土地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前置條件;國土部門只收取證書工本費及其相關費用,各地規定不一;營業稅、交易稅等,由稅務部門征收;也有由國土部門代收的情況。 土地轉讓手: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 土地使用證 、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 委托書 、 身份證 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后,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 關稅 費 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 土地使用權 變更登記。 大家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都清楚了吧,這也是目前比較重要的 法律知識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是的,土地證可以過戶。土地證過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規定。
首先,土地證過戶需要通過相關的法律程序完成。具體來說,雙方需要簽訂土地轉讓協議,并提交給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和批準。在審查通過后,雙方還需要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包括繳納相關稅費和領取新的土地證書。這些程序可能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建議在過戶前詳細了解當地的規定和程序。
其次,土地證過戶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限制。例如,過戶雙方必須具備合法的身份和資格,土地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劃和用途要求,而且必須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法律問題。如果不能滿足這些條件和限制,過戶申請可能會被駁回或受到其他法律限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證過戶涉及到重要的產權變更和法律關系,因此建議雙方在過戶前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稅務等方面的知識和規定,以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同時,在過戶過程中也需要遵守誠信原則,確保提交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有效。
總之,土地證可以過戶,但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程序和規定,滿足一定的條件和限制,同時注意遵守誠信原則,確保過戶過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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