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并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擴展資料:
不得申請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法律分析:成都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或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1.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家庭的,家庭人口應當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2.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的,應當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若申請人未滿35周歲,則需在中心城區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當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區戶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主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家庭年收入低于4萬元(含4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成年孤兒,不受此年齡限制)、且個人年收入低于2.5萬元(含2.5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具體參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可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
法律依據:《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我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或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我市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家庭的,家庭人口應當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
2.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的,應當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若申請人未滿35周歲,則需在中心城區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當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區戶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主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家庭年收入低于4萬元(含4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成年孤兒,不受此年齡限制)、且個人年收入低于2.5萬元(含2.5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具體參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可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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