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 戶口所在地 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所在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填寫自我保證聲明,并簽訂《委托核查授權書》。 2、受理單位對申請人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進行初步核查,在受理1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法律客觀:《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新就業(yè)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二)擁有本市戶籍;(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就業(yè)登記;(四)在本市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難并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五)月收入低于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倍。
呼和浩特公租房買賣政策呼和浩特公租房買賣政策《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下簡稱細則)首次向社會公布,公營住宅保障對象追加了中低收入住宅困難家庭、新就業(yè)員工和引進的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外來員工三大群體。公共租賃住宅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格,在應對不同群體實施水平差異化租金的投資主體方面,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租賃住宅建設,制定了包括稅收在內的優(yōu)惠政策。公租保障對象新增三大集團外來務工人員首次進入呼和浩特公租保障集團外來務工人員,可單獨申請呼和浩特公租,家庭住在本區(qū),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公營住宅的外來勞動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根據(jù)呼和浩特市外來勞動者積分定居的相關規(guī)定達到一定分數(shù)線的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內無私有房地產,雇傭公司沒有安排住宅和公營住宅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家屬在申請日之前3年內沒有在呼和浩特市購買,出售房地產,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房地產。第一次申請公租的租賃期為3年。申請公營住宅的中低收入住宅困難家庭,必須滿足呼和浩特城鎮(zhèn)戶籍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當?shù)爻擎?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條件。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宅入住流程表的第一步是,公共租賃住宅中號人持有中號證明書,在指定的場所收集中號人和家人的身份信息,簽訂銀行委托協(xié)議所需的資料:中號人本人的身份證明書和復印件3份,家人的身份證明書(身份證明書和戶籍等)和中號證明書的手續(xù):保留身份證明書,與呼和市住宅保障住宅管理局的經營場所、銀行、中號人簽訂三方委托協(xié)議的第二步是繳納保證明書和收取保證明書(銀行卡)的收取保證明書)。(第一步驟完成后,到指定的住宅區(qū)的住宅證明書和住宅區(qū)的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書、住宅證明
法律客觀:《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新就業(yè)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二)擁有本市戶籍;(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就業(yè)登記;(四)在本市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難并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五)月收入低于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倍。
內蒙古 公租房 申請要求內蒙古 廉租房 申請標準: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 廉租房申請條件 2021-2021內蒙古最新 廉租房政策 》, 工資 內蒙古廉租房最新政策如下: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shù)爻鞘谐W艨? 2、申請人必須是當?shù)孛裾块T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 贍養(yǎng) 、 扶養(yǎng) 或 撫養(yǎng) 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shù)胤抗懿块T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法律客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guī)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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