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法典關于空置房物業費收費標準的規定如下: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70%交納。
法律主觀:如果業主已經辦理入住手續,但未入住使用,且已在物業進行相關備案的,物業費用可按照物業合同中約定的物業費用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或百分之九十收取。如果業主正常享受了物業的基礎服務,只是短期未居住,應正常繳納物業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空置房物業費50%的規定:空置房在半年以上只需要繳納50%的物業費,其中就包括剛收房,沒有裝修入住,那么一年之內可以交50%的物業費。
一年之后無論居住與否都需要全額的繳納物業費,不打算裝修直接入戶的空置房需要繳納70%的物業費,房子裝修好沒有入住,需要繳納100%的物業費,否則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因為物業人員按照規定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業主就必須對于物業服務進行費用的繳納,不能以其他的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空置房目前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衛生費,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是尚未交付的物業,物業費由建設單位來承擔,已經交付的房屋物業費由業主承擔,建設單位與業主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業交付之后長期處于空置的狀態之中,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應當在物業合同中約定清楚。
空置房的認定標準:
空置房是房地產市場上的專用名詞,嚴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沒有實現銷售的房子,通俗地說就是指市場上賣不出去的房子。判斷房屋空置的方法產權人自己申明房屋狀態,然后稅務部門對房屋狀況進行審計,就是抽查,通過水電、煤氣、網絡、暖氣、電視使用情況、上門查看等方式進行綜合判斷房屋狀態。
根據國家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最近發布的對商品房空置面積種類進行明確分類的通知,從2003年統計年報開始,將以商品房空置時間作為標準進行劃分。
空置時間在1年以內的為待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為滯銷商品房,空置時間在3年以上的為積壓商品房。也稱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盤、長期積壓在公司或個人手中的多套、長期無法變現的空置房產或債權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盤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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