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土地抵押最新政策
農民承包的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只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才能抵押。
農村土地是集體土地,你享有使用權。
農村土地流轉方式法律規定: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其他方式流轉指的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農村一畝地能貸款多少
從去年起始,農村就擁有了土地使用新策略,確權后的地塊可到相關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在過去,農民若想要貸款非常困難,只能通過聯戶擔保才能貸款,不僅門檻高、利率還高,這極大地限制了農業的發展。但是土地確權后就不一樣了,那么農村一畝地能貸款多少呢?一起去看看吧。
農村一畝地能貸款多少
一畝田能貸款的額度與土地條件的好壞有著直接關聯,通常情況下,農村一畝土地的貸款額度在3000-15000元之間,城市郊區一畝地在13000-40000元之間,而城市市區及市中心的土地一畝大概在50000-5百萬元之間,當然有些也可能在3000元左右,比方說工礦用地,荒、漠土地等等。
誰能貸款?
這項貸款主要是針對從事農業生產的組織或者個人,所以無論你是否是農業工作者,只要你手里有土地,就可以貸款,當然對于土地確權的地區,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證等證件;而對于沒有完成土地確權的,需要土地承包或流轉程序合法,行為規范。
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不管是對于哪種形式的抵押,都是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這樣整個流程才更加順利,比方說要有規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的,附農戶委托流轉協議;同時還要有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同意抵押的意見書等等。
土地抵押貸款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提交申請時,需到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若是沒有,則要提交到相關銀行,同時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另外農村抵押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5-10年及以上的個別地區也有。
小結:好了,以上就是關于農村一畝地能貸款多少的內容介紹了,希望對您提供一些幫助,相信以后在農村一畝地貸款過程中,朋友們會更加的得心應手,得到自己滿意的答案。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怎么貸
因為各地區對于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的政策不同,因此這里以吉林農村土地流轉貸款流程舉例,告訴大家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所需的材料以及流程。
農村土地流轉貸款流程
所需材料:場主身份證、戶口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還款計劃說明書,所需材料全部要加蓋家庭農場公章。
操作流程:
農民首先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物權中心”,然后農民就可以此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當農民正常歸還金融機構借款后,“物權中心”與農民達成的土地流轉合同自動解除;當農民沒有按時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時,“物權中心”將獲得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另行發包,將發包獲得的款項歸還金融機構。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限屆滿后,土地承包經營權再退還給原土地承包人。
農民承包的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1、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
2、農民承包的土地可以抵押貸款。《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條: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并向發包方備案。
3、受讓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擔保物權自融資擔保合同生效時設立。
4、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實現擔保物權時,擔保物權人有權就土地經營權優先受償。
農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內容有哪些?
1、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2、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一、農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含義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二、農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基本內容 1、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 2、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規范的實施辦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資產處置機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3、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4、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繼續推進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 5、對于土地承包,一號文件首次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時,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三、農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注意事項1、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原則 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關于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一系列政策,農民擁有法律賦予的長期而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定承包期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違法調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農民承包地。2、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對外出農民回鄉務農,只要在土地二輪延包中獲得了承包權,就必須將承包地還給原承包農戶繼續耕作。鄉村組織已經將外出農民的承包地發包給別的農戶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應當將承包收益支付給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合同到期后,將土地還給原承包農戶耕作。如果是長期合同,可以修訂合同,將承包地及時還給原承包農戶;或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給予或提高原承包農戶補償的方式解決。3、對待欠繳稅費或土地撂荒的農戶的承包收回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農戶撂荒承包地,如農戶要求繼續承包耕作,原則上應允許繼續承包耕種。如原承包土地已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應修訂合同,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承包農戶;如已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在機動地中予以解決。4、對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流轉承包地的做法處理 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土地的,流轉關系無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責任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擅自截留、扣繳流轉收益的行為應予查處并退還款項。鄉村組織應將被強迫流轉的承包地歸還原承包農戶,由其自主決定是否繼續流轉。5、對占用基本農田種樹等遺留問題的解決方法 市、縣、鄉(鎮)政府未經承包農戶同意,與企業簽訂的承包、租賃或提供農民集體土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植樹的合同,屬無效合同,應予廢止。林業部門不得頒發林權證,已頒發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銷。已經植樹的,當地政府應做好工作,限期將其移植至非基本農田;在規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許農民拔樹種田。對企業沒有與農戶直接簽訂合同卻占用農戶承包的非基本農田植樹的,應由企業與農民協商是否繼續種樹。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新政策之所以能廣受關注,是因為新政策包含著處處為民的思想體現,同時也可以看出執筆者編寫的良苦用心。新政策雖好,但作為當事人的我們也要嚴于律己,互相監督配合。
農村土地承包期30年最新政策
農村土地承包期30年最新政策:
1、農村土地承包的時間;
耕地的承包期
如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有關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在開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達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積占92%,如果扣除沿海發達地區、城鎮郊區實行招標承包的責任田以及各地預留的機動地,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達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
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國草原承包面積31.2億畝,占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集體林地70%已承包到戶,集體林地占全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的59%。對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未明確規定。國家政策曾原則規定,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3、需要說明兩點:
(1)鑒于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第二輪承包已結束,有的地方第二輪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規定的承包期限長的實際情況,為了穩定既存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防止因本法的實施引發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對法律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于法律規定的,法律實施后繼續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土地承包期需要了解的五個重點:
1、新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限延長至30年,且可以再次續承。這對于農民而言,意味著可以更加穩定地經營土地,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同時,新規還規定,農民可以選擇將自己的土地承包權轉讓給他人或者法人單位,這將促進土地流轉,增加農民的收入來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的轉讓需要依據政策程序,否則將涉及非法擾亂土地資源的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承包土地用途限制放寬,
新規取消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范圍的限制,允許農民將承包土地用于農業生產、生態保護和農村建設等多種用途。這將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土地利用方式,同時也有利于促進土地的綜合利用,提高土地的生產力和經濟效益。這項規定的實施,旨在滿足社會的不同需求,讓農民充分利用耕地資源,開展生態保護和農村建設。此外,農民還可以利用承包土地進行經濟農業、蔬菜種植和養殖等多重經濟活動,在增加收入的同時,也為經濟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3、承包費用減免
新規規定,國家對于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民,承包費用實行減免政策。這將減輕農民的負擔,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健康發展。
此項政策最大限度地減少負擔,為農民的承包操作提供了方便。此外,農民需了解這項政策的具體操作過程,以便合理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和費用的支付,并充分利用該政策。
4、加強土地流轉監管
新規要求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管,嚴禁買賣和出租承包土地。同時規定,承包土地流轉需要通過公開競價等方式進行,確保土地流轉公平公正。
這將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避免非法侵占土地資源。土地資源是國家財產,嚴禁違法拍賣、購買、瓜分和轉讓等行為。權利人在承包土地流轉中,應該保留一定的權益,且在透明公開的競價中獲得更多的收益。政府對于欺詐行為將會給與嚴肅的處罰。
5、強化法律保障
新規對于農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權益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加強了法律保障。同時,新規還規定,對于非法占用農民承包土地的行為,將嚴格追究責任。這將有效保護農民的權益,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規范化和可持續發展。
保護農民在土地承包操作中的權益,有利于農民更好地經營土地,發展農業,增加收入來源。而非法侵占土地資源的行為,違反了土地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原則,這項規定的實施,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和懲罰具有強制性的意義。
綜上所述,農民還應該注意保護土地和環境,加強自身承包土地的經營技能,提高種植和養殖技術和質量。需要了解和掌握新規的精神和規范,將新規落實到實際的工作中,并結合自身的情況,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農村土地承包新政策
法律主觀:
農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內容如下: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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