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拆遷:已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補償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屬于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筑和超期臨時建筑的。
法律客觀: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是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行政裁決和強制拆遷管理的細化,該規程對受理申請、做出裁決和強制執行的條件、程序、時限,裁決書的內容以及不服裁決的司法救濟程序等做出了詳細規定,并明確要求書面裁決和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增加了行政調解程序;建立了拆遷聽證制度;確立了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裁決原則;完善了拆遷裁決的司法救濟程序。
法律分析: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審查組織聽證報批證據保全實施
二、強制拆遷條件: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即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強制拆遷。當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又反悔,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拒絕搬遷的,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處理;未達成協議,也未進行裁決的,不能實施強制拆遷。(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5)只有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才能作出強制拆遷的決定,并發出強制拆遷的命令與公告。具體事宜,可責成有關部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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