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費標準確定是哪個部門
很多的城市產業項目和重大的民生項目相繼投入開始使用,在城市框架不斷壯大的同時都是源于 征地 工作的順利完成。民眾雖然對征地關注的核心問題就是 征地補償費 ,但有些人到現在都不知道征地補償費標準確定本來就是由自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出臺的,所以了解征地補償費不能去縱觀全省的。 一、征地補償費標準確定是哪個部門? 拆遷補償 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 征地補償標準 進行調整,逐步提高 征地補償 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二、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三、征地補償協議包括什么內容? 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征地人都是第一次經歷征地,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征地補償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4)約定 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征地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今早的履行合同。 關于征地補償費,在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當然不會單獨就是市縣人民政府自己確定了就好了,該補償費標準出臺了以后還要經過更高一級的政府部門進行確認,相互之間都沒有什么意見的話才會正式的向社會予以公告的,所以通過其他小道消息了解的本地的征地補償標準不一定就是準確的。
拆遷房屋的征收流程
法律主觀: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發布 征地 通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第二步:征詢村民意見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征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內容: 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征地補償標準 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辦理 征地補償 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3、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4、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7、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8、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 法規 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第七步: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步: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批準后,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步:土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 土地承包合同 )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第二方面:房屋 拆遷 程序: 1、確需 征收房屋 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2、 房屋征收 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6、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7、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8、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權 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綜上所述,對城市房屋拆遷必備的流程需要先從征收方案的制定開始,然后房屋需要通過審批,再對征地補償方案進行公告,之后需要實施征收補償的方案,只有在所有的征地補償到位之后,才能實施征地工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政府拆遷的錢哪里來的
法律主觀:
政府強行拆遷的房子有補償,應該是有補償的,強行拆遷屬于違法行為,應給予相應補償。征地拆遷要給予合理補償。針對因征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2011年國土資源部已下發《關于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范查處強征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規定,一把手親自抓,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完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縣政府對征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加強征地拆遷工作指導監督。要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實施征地拆遷必須在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范進行。征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并采取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產生活用房問題。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征地前及時就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政策征求群眾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拆遷;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同時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糾正實施征地拆遷國土資源部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應急預案,對征地拆遷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決,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發生。要積極探索創新土地征收拆遷中化解不同意見的途徑,改進工作。與此同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迅速對正在實施的征地拆遷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對發現存在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或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等行為的,立即予以制止,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
新土地管理法: 集體土地征收十二個法定程序詳解
集體土地征收是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 將農民所有的集體土地予以征收并對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補償安置的行為。在集體土地征收時地上的住宅以及其他附著物和青苗一并予以征收和補償。
為什么會有集體土地征收呢?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集體土地的使用具有嚴格的限制,只有本集體的鄉鎮企業、鄉鎮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農民住宅可以申請申請使用本集體的土地,而城市內的國有土地建設基本已經飽和,所有新開發的項目大多需要農村集體集體土地。所以這種情況下需要把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由政府出讓或者劃撥給用地單位使用。
下面我們講一下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和條件
一、審查征收項目是否屬于公共利益,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審查四規劃一計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一)發展改革部門審查項目是否項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城鄉規劃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為實施城市規劃由政府組織成片開發需要征收的,應審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土地征收預公告,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1、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2、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3、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社會穩定風險較高的,可能不會批準征地。
六、擬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七、公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征求公眾意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八、聽證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九、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十、補償安置資金到位
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十一、審批土地
相關前期工作結束以后,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由省政府或者國務院進行審查并批準征地。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確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十二、公告并組織實施
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
此時農民與政府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就算正式生效了,按照之前簽訂的協議,對土地和地上住宅、其他附著物實施征收;
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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