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平方米
沒有具體的數額的規定。
只有一個標準性的規定,集體土地的房子,貨幣補償最低建筑成本價,還會置換宅基地或者地價補償;房屋置換,同區位最低按面積拆一還一。城中村的,貨幣補償最低市場價;國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換同區位最低拆一還一,貨幣補償最低市場價。
第十八條市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補償內容應當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包括房屋價值以及附屬于該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包括房屋室內外裝飾裝修、各類附屬設施、設備、彩鋼結構、鋼結構、樹木、壁畫等(不包括燃氣安裝、集中供熱)的價值。
第十九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本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對房屋征收范圍內集體所有房屋(指國有土地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以集體資產投資取得的房屋)的補償方式,應當在市政府規定的時間內,由集體所有制單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居民委員會按照民主議定原則和程序,討論決定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確定補償方式的,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條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價值為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90%。
對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由征收當事人按照個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國有和集體所有房屋(國有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者企事業單位以國有資產投資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標準協商確定。確屬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燃氣安裝、集中供熱按照市燃氣、熱力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政府應當以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均依照本意見規定進行評估確定。雙方結清差價后,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征收人所有。
第二十二條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筑設計技術規范和標準;
(二)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質量安全標準;
(三)產權清晰。
第二十三條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二十四條被征收房屋屬于公共租賃住房、公房管理部門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單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被征收人未與承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協議但符合房屋承租規定的,市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五條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住房困難書面申請并出示相關證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無異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多層樓房46平方米、高層樓房49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上述面積以內的房屋差價款和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被征收人不承擔,超出的面積由被征收人按階梯價格購買,并擁有完全產權。
第二十六條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政府應當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輪候。
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積補償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征求被征收人意見,由被征收人選擇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積補償。
第二十七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遷費,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認定為合法建筑的面積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包括設備、用具等的拆除、運輸、安裝以及其他費用。實行司法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不支付搬遷費。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騰空交房并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和補助。
(一)獎勵標準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獎勵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個人所有房屋簽約期限一般為20天,國有房屋、集體所有房屋簽約期限一般為10天。
(二)補助標準為:住宅房屋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二十九條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現房產權調換的,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總額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選擇房調換屋產權(不含現房產權調換)的,根據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筑面積中用于房屋產權調換的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標準的臨時安置補償費;剩余被認定為合法建筑的面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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