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
小微企業標準具體體現為: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具體體現為:
1、農、林、牧、漁業;
2、工業;
3、建筑業;
4、批發業;
5、零售業;
6、交通運輸業;
7、倉儲業;
8、郵政業;
9、住宿業;
10、餐飲業;
11、信息傳輸業;
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3、房地產開發經營。
綜上所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法律依據】:
《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第一條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第二條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023建筑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三個條件
法律主觀:
認定小微企業的三個標準: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對于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3、對于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會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建筑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2022
2022年最新小微企業鑒定標準是根據公司的從業人員的數量、公司的總營業收入及企業的總資產總額等指標來綜合確定小微企業。具體的認定標準是工業的小微企業中從業的人數是不到一百人,資產的總金額不到三千萬元的;其他行業的小微企業,從業的人數不多于八十人。公司的資產總金額不到1000萬元,每年應納稅所得額少不到30萬元的,工業中的小微企業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拓展資料: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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