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關于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公租房拆遷補償款該如何分配?
在對公租房進行拆遷后補償款會按照一人一份以及平均分配的原則去執行,如果在分配的過程中承租人屬于老弱病殘并缺乏經濟來源或者是在取得公租房支付較多的款項后也是可以酌情多分配一些補償款項,如果雙方在補償款項分配問題上出現了爭議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一、公租房拆遷補償款該如何分配? 關于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二、公租房拆遷補償款誰有權分割 公租房在面臨拆遷時,會涉及到對拆遷補償款的分割,關于拆遷補償款,涉及到誰有權分割問題,公租的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哪些人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二)哪些人無權分得拆遷補償款?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將原來的公租房權利處分,比如將安置房出售或未將補償款購房,因為已享受過公租房權利,因此無權再次享受。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后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如果在征收了公租房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征地補償款,因為公租房的特殊性質所以在分配補償款項時也是需要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去執行,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在收取補償款項時簽訂相應的協議或者合同,這樣也是可以避免在分配后出現任何的爭議。
公房動遷同住人補償如何分配
公房動遷同住人補償如何分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分配補償款,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同住人會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但不管協商后,是否是采取平等的方式分割,只要分割方案是雙方自愿擬定的,那么分割方案通常都是有效的。
一、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補償款?
1、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分配補償款。
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購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2、有權分割公租的拆遷補償款的主體如下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
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
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有權分割。
二、哪些人員可以視為公房同住人?
1、具有該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可視為公房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已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1)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的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
(2)在按拆遷公有居住房屋處有該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3)房屋拆遷的,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視為同住人,無權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住房困難的情況除外)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后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該市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同住人,都有權對公有居住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主張權利。通常情形下,承租人、同住人會平等分割拆遷補償款,但若經過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即使最終確定的拆遷款的分割方案并不是均等分割,分割方案也通常有效。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公租房拆補償費分配
通常情況下,房屋拆遷過程中,為了彌補被拆遷人的損失,拆遷單位都會給其發放一些補償,對于個人住房來說,補償對象自然是房屋的產權人。而涉及到公租房的拆遷,比如公租房,補償的對象還包括承租人以及同住人,那么公租房拆補償費分配是如何規定的呢?
首先是補償款分割權的問題,也就是說補償款都有誰的份。當公租房在面臨拆遷時,會涉及到對于補償款的分割,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戶口限制: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租房內居住的。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租房內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租房內居住滿5年的。無住處的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租房內居住滿5年有權分割。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2、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3、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
除此之外,根據規定屬于以下情況的,不能享受公租房拆遷的補償: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租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因為已享受過公租房權利,因此無權再次享受。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后有購房能力但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以上是關于公租房拆遷補償分配的相關介紹,在拆遷補償款分配過程中有任何的問題,大家也可以咨詢當地的房屋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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