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有糾紛合同雙方應當進行協商,若是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起訴對方。起訴對方應當滿足的條件有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及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民事訴訟,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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