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 的優惠政策有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四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法律客觀:《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后,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購房人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計算年限時,持證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手續的,其持證時間按有效期連續計算。持證人因各種原因被注銷《上海市居住證》后重新申領的,按新申領的《上海市居住證》發證日期重新計算持證時間。2、購房人持有的舊版《上海市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可依據原來的證件分類進行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購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已超過有效期的,應由購房人重新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后,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其新申領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情況等實際信息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3、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并重新辦理房產稅納稅信息的申報、認定,從地方稅務機關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持上海居住證滿3年,新購唯一住房免征房產稅:1、2013年7月31日起,持《上海市居住證》滿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與此同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購房人,也符合免稅條件。不過,對于持證未滿三年,積分也未達到標準分值的購房人,若新購家庭唯一住房則須按規定先繳納房產稅,待其持證滿3年或3年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則可退還持證期間已繳納的房產稅。2、購房人持有的舊版《上海市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可依據原來的證件分類進行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購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已超過有效期的,應由購房人重新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后,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其新申領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情況等實際信息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3、另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并重新辦理房產稅納稅信息的申報、認定,從地方稅務機關重新認定的次月起調整納稅。可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但持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持證滿3年或3年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暫免征收上述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并退還持證期間已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需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對持證未滿3年、積分也未達到標準分值的購房人,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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