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轉讓只有符合,以下五個基本條件才算合法。對于農村宅基地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假若是農民自愿轉讓農村宅基地,以后再也不能申請審批宅基地。同時農村宅基地轉讓,需要經過所在村落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村宅基地轉讓要到相關部門備案,并且轉讓的宅基地要有土地證明文件。
一、合法轉讓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憲法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同時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按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受讓者,必須是本村村民,或者是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時宅基地轉讓,需要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認可。農村宅基地一經轉讓,就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另外國家允許已進城市安家落戶的村民,依法自主選擇有償退出宅基地。換句話說就是對于本村里,閑置的宅基地或者住宅,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該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通過有償轉讓的方式,盤活并對這些土地加以利用,以免造成廢棄。
二、關于如何合法轉讓農村宅基地的建議
在我看來個人在進行土地以及住宅,轉讓活動時,對于該不動產的歸屬問題要了解清楚。必要時有權要求土地所有者,出示有關的土地權文書。如果轉讓的是農村宅基地,必須提前跟所在村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協商。以此知曉他們對于這次宅基地轉讓的態度,如果組織反對轉讓宅基地,就應該放棄轉讓該宅基地。以免強行進行交易,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要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但需滿足以下四點:
1、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準;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于“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符合以上條件,房屋買賣才能萬無一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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